索 引 号 10001-01-2020-0021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3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洛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20〕24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1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洛阳)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20〕2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中国(洛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中国(洛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建设中国(洛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洛阳跨境电商综试区),是顺应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全球化、信息化发展趋势,深化内陆地区改革开放、构建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洛阳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两大国家战略机遇,发挥洛阳跨境电商综试区、洛阳综合保税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平台和政策叠加优势,以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出口业务为重点,强化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和协同创新,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商生态圈,全面提升对外贸易发展水平,为全国跨境电商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1.积极借鉴、突出特色。发挥洛阳产业基础雄厚、科技实力突出、区位优越、交通便利等优势,通过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和业务模式,推动洛阳跨境电商快速发展。

  2.先行先试、创新驱动。在跨境电商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构建有利于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3.多方联动、协同发展。加强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协同,推进“部门联动、业务联通”;加强与洛阳综合保税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政策衔接、平台共享、资本运作、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合作,实现“多区融合、协同发展”。

  4.稳步推进、规范有序。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洛阳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建立包容审慎的管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发展定位。

  1.内陆地区外贸发展新高地。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贸易结构,推动进口与出口、贸易与产业协调发展,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拓展跨境电商出口领域,支持装备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钢制办公家具、新材料等特色产品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出口,扩大出口业务规模。持续释放内需潜力,优化进口商品结构,扩大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优质日用消费品进口,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2.全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样板。立足洛阳产业基础和科技实力,发挥跨境电商模式优势,引导制造业企业更好地适应全球市场变化,逐步巩固海外营销渠道和掌握市场话语权,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对接、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加快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3.中西部地区跨境电商创新创业新基地。高标准建设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制定出台支持政策,吸引中西部地区跨境电商企业和人才集聚,着力培育一批本土跨境电商企业。营造支持创新创业的氛围,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人才创业动力,着力建设中西部地区跨境电商创新高地和创业基地。

  (四)发展目标。建立以信息为基础、以信用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撑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探索具有洛阳特色的内陆地区跨境电商发展新路径,推动跨境电商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到2025年,引进1—2家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培育5个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建设5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重点支持100家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出口企业中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开展业务的企业达到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两个平台。

  1.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依托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对接电商平台、金融机构和物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关、检、税、汇”以及金融、供应链等全方位线上服务。

  2.线下综合园区平台。发挥洛阳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建设跨境电商综合园区,集聚跨境电商、物流、仓储等平台企业和国际贸易、设计研发、供应链、金融等领域专业人才,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高效承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促进线上线下联动发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线下服务。

  (二)构建六大体系。

  1.信息共享体系。依托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一跨境电商数据标准和使用规则,建立监管部门、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方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体系,打破数据信息壁垒,推动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实现数据信息高效传输、开放共享。

  2.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支付机构、第三方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协同创新,针对跨境电商业务特点完善线上金融产品服务,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支付、跨境结算、结售汇、保险等“一站式”金融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3.智能物流体系。加强航空、铁路、公路等物流通道建设,完善口岸物流服务,提升物流组织和货运保障能力。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建设一批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积极引进大型物流、货代企业。综合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建立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和运营服务系统,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衔接紧密、功能完善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4.电商信用体系。综合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基础信用数据,建立监管部门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与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探索建立跨部门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5.统计监测体系。明确跨境电商统计标准,重点探索跨境电商B2B业务认定方法,综合运用跨境电商通关、交易、物流、支付等平台数据和企业自主申报数据,建立规范、全面的跨境电商统计制度和监测体系。

  6.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复查完善机制,以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跨境电商全流程风险分析,有效防控各类风险。

  三、创新举措

  (一)跨境电商监管方面。

  1.推进通关便利化。跨境电商出口实行“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限额内的跨境电商B2C(企业对消费者)出口商品,可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简化申报。建设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转关等环节全流程无纸化作业,提升通关效率。探索建立基于企业诚信评价和商品风险评估的通关便利制度,对关区高资信企业和重点跨境电商企业实行优先办理、简化审核和降低查验率等通关便利措施。

  2.支持业务模式创新。鼓励跨境电商各类进出口业务模式创新,积极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做大洛阳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规模。

  3.畅通出口商品退货渠道。严格落实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建立退货流程监控体系,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商品退货业务,着力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问题。

  4.落实零售出口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按照应税所得率4%统一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跨境电商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方面。

  1.壮大出口企业集群,提升跨境电商应用水平。加快工程机械、复合材料、摩托车及零部件、有色金属、钢制办公家具、太阳能光伏等六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着力打造100个进出口规模超亿元的企业集群、1000个进出口规模超千万元的企业集群,形成新的出口增长支柱。深入开展“互联网+产业带”行动,择优培育跨境电商品类,深耕重点新兴市场,做大做强跨境电商垂直平台,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2.培育出口电商企业,提升跨境电商主体水平。重点推动本地优势制造企业在开展跨境电商出口B2B、B2B2C(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消费者)、C2B2F(消费者对企业,企业对工厂)等业务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制造企业上网交易。对首次办理跨境电商海关、税务、外汇业务的制造业企业开展专项辅导,增强制造业企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的能力。

  3.加强出口品牌建设,提升跨境电商品牌影响力。加快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业融合”的跨境电商品牌建设培育和激励机制,积极推动“洛阳制造”向“洛阳创造”发展、“洛阳商品”向“洛阳品牌”转变、“区域品牌”向“国际品牌”跃升,不断提高产品的品种丰富度、品质满意度和品牌认可度。加大对企业办理国际认证、商标注册等业务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国际知名品牌,发挥自主品牌的引领带动作用。

  4.建设工业设计服务平台,提升跨境电商价值链水平。依托洛阳制造业产业优势,突出重点、错位发展,把提升工业设计能力作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积极探索再制造业务发展,培育一批工业设计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工业设计知名品牌和产品,推动建设工业设计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商产品工业设计中心,研发适合跨境电商渠道销售的产品,着力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三)跨境电商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方面。

  1.培育各类服务贸易企业主体。引导和支持服务业企业强化品牌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扩大品牌国际影响。鼓励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走国际化发展道路,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开拓海外市场。着力建设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研发服务中心和大数据服务创新中心,积极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

  2.积极构建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适合“跨境电商+服务贸易”发展的新型监管方式,推动跨境电商从以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双轮驱动转变。结合“跨境电商+服务贸易”业务特点,在企业开户、跨境结算、结售汇等方面加强政策创新,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服务产品,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

  3.挖掘中原文化特色服务出口潜力。深入挖掘河洛文化丰富内涵和姓氏文化、客家文化等根亲祖地文化资源,实施一批文化旅游工程,擦亮“千年古都”“牡丹花城”“华夏之源”“丝路起点”四张名片。积极创建国家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大力促进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服务出口。

  (四)建设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体系方面。

  1.畅通开放物流通道。依托洛阳机场、洛阳陆港多式联运物流中心、洛阳综合保税区等平台,加快空中、陆上、海上、网上丝绸之路建设。拓展洛阳机场集疏功能,增开国内外航线,争取开通全货运航班,增强货运集疏能力。依托航空口岸优势,开展跨境电商直购进口和一般出口业务,着力打造区域航空货运中心。拓展洛阳—中亚地区国际集装箱班列运营范围,积极承接中欧班列洛阳甩挂点等业务。设立国际邮件互换站,积极建设国际铁路货运枢纽和铁路货运多式联运中心。稳定开行洛阳至舟山港、青岛港等港口铁海联运班列,加强与国内各港口的协调联动,打造“内陆无水港”。着力构建通江达海、联通全球的物流大通道,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衔接紧密、功能完善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2.构建多式联运物流体系。着力构建以“一单制”为核心的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加强模式和制度创新,制定适应跨境多式联运的统一单证标准,建设“一单制”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实行“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的多式联运服务模式,实现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企业间多式联运信息以及政府公共信息的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

  3.建设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在洛阳综合保税区等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积极对接国际物流体系,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仓储物流服务,提升国际货运保障能力。

  (五)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方面。

  1.合理布局海外仓,优化仓储物流网络。结合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在东盟、欧盟等重点进出口贸易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建设海外仓,逐步构建覆盖全球的仓储物流体系。

  2.丰富海外仓功能,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采取数据化、可视化运营方式,提升海外仓专业化、智能化、信息化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依托海外仓开展国际货运代理、境外通关、营销推广、退换货、售后维修、简易加工、金融保险服务对接等增值服务,为跨境电商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增强品牌影响力、降低海外物流仓储成本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全面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

  3.制定海外仓建设标准,有序开展示范工作。制定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规范标准,启动洛阳跨境电商综试区公共海外仓建设与认定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海外仓储物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扎实推进与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对接融合。认定一批运营情况好、信息化程度高、带动作用强的公共海外仓典型,引导海外仓有序规范发展。

  (六)跨境电商金融服务方面。

  1.推动跨境电商收支便利化。推进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与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简化跨境电商收结汇手续,在洛阳跨境电商综试区备案的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按照“小额便利、大额规范”原则,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小额跨境电商贸易收付汇业务。支持本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请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支持银行与跨境电商企业合作开展支付业务。探索将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结算业务范围拓展至跨境电商进出口及B2B、B2C等交易形态。

  2.探索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跨境电商融资产品,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应收账款抵押、出口订单抵押、信用证抵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抵押等贸易融资服务,有效解决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个性化、场景化的保险业务,不断创新和丰富保险服务品种。探索开展基于多式联运单证的融资业务,鼓励银行、担保机构、供应链金融机构等各类金融主体参与,构建多方协同、风险分担的贸易融资新机制。推动设立洛阳跨境电商出口退税资金池,有效帮助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缩短出口退税周期,缓解资金压力。

  3.积极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支持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实施“引金入洛”工程,探索引入外资金融机构,提供跨境金融服务。

  (七)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方面。

  1.建立跨境电商人才培训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设跨境电商实用型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对优势产业、骨干企业相关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数字化培训体系。

  2.建立跨境电商人才服务体系。健全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结合“河洛英才”计划,出台引进跨境电商人才专项政策,积极引进跨境电商行业精英和领军人才,吸引一批跨境电商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到洛阳发展。

  3.建立跨境电商“双创”支持体系。建立跨境电商创业企业孵化平台和机制,制定专项支持政策,为创业人员提供场地、人才、技术、资金等支持和创业平台孵化服务。建立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全链条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西部跨境电商创新中心。

  4.组建洛阳跨境电商研究机构。发挥研究机构平台优势,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加强对洛阳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的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省级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洛阳市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推进洛阳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

  (二)加大支持力度。围绕关键领域,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统筹使用各级专项资金,用足用好支持政策,发挥导向带动作用,推动洛阳跨境电商综试区健康快速发展。

  (三)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大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为跨境电商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利服务。推动建立跨境电商行业社会组织,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公平竞争、规范经营。

  (四)强化跟踪评估。省、洛阳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开展综合评估,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洛阳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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