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近期,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不断接到企业的咨询电话,反映有人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的名义向企业发函,以举办大型广场宣传活动,以及开展各种评比、授予“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消费者诚信单位”、 “诚信维权示范单位”等牌匾为名,收取高额费用,有的还打着领导的名义拉赞助。为澄清事实,维护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特此声明: 一、今年“3.15”期间,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不与任何单位联合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庆祝活动,不开展任何评比活动,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授牌活动,不以任何名义收取企业或个人赞助等费用。 二、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以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从未单独组织过任何评比活动,也没有与新闻媒体及其他单位联合以“3.15”名义向企业授予“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 消费者诚信单位”、 “诚信维权示范单位”等牌匾或证书,从未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广大企业遇到此类问题时,请提高警惕,切莫上当受骗。如果发现有人从事这种欺诈活动,或者过去遭受过蒙骗,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如果发现有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暗中向所熟悉的企业打招呼,请留取证据,及时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0371-66779212)或河南省消费者协会(0371-66779168)反映。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二?一?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