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您当前的位置 :公共服务 > 旅游者 > 旅游投诉
旅 游 者
旅游概况
旅游动态
风景名胜
精品线路
政策法规
民俗文化
旅游地图
旅游常识
旅游服务
旅游投诉
  我国旅游业发展迅猛,但是由于发展时间不长,在旅游者和旅游企业之间难免出现旅游投诉事件。旅游作为一种消费,当您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您可以依照以下程序和方式进行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利益。
投诉前提
1、根据<<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的规定,只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游活动中发生的投诉。
2、您必须是旅游活动中的直接利益关系者。
3、必须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
投诉范围
 
1、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
2、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履行合同或协议。(关于旅游合同)
3、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人身伤害。
4、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行李物品损坏或丢失。
5、旅游经营单位的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
6、您认旅游经营者欺诈您,损害了您的利益。
7、其它一切您认为有损害您的利益的事件。
旅游投诉
郑州市: 0371-67188061  开封市: 0378-3972220   洛阳市: 0379-64310882
三门峡市: 0398-2935003  平顶山市: 0375-4968235  安阳市: 0372-3680000
濮阳市: 0391-6666075   焦作市: 0391-3992511   许昌市: 0374-2661070
漯河市: 0395-3186686   鹤壁市: 0392-3327708   南阳市: 0377-63196220
商丘市: 0370-3282036   信阳市: 0376-6222939   周口市: 0394-8221411
驻马店市:0396-2625219  新乡市: 0373-3033142   济源市: 0391-6633181
怎样投诉


   您的投诉一般应该是书面的,以投诉状的形式递交到“质检所”。如果书写困难,也可以口述,旅游投诉机关笔录,由您签字。不管怎样,您的投诉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不然,旅游局“质检所”可以不予受理。

1、您的投诉必须在您知道或应该知道您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算起60天内进行。您可以在您的利益受到侵害的当地或回到居住地进行投诉。

2、您必须写明具体的您认为已经对您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具体投诉对象。比如:旅行社、导游、酒店或它们全部。同时应注明它们的确切名称或姓名、所在地。

3、您也要写明具体的投诉请求。比如:赔偿经济损失、要求追究违约责任等。当然应实事求是。

4、您还要写明投诉的事实依据。即您的人身或财物受到损失的具体经过和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旅游合同、损失证明等。基于此,在您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当时(一般都是在旅游途中、在外地),您就应该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已经回到出发地,您再去收集这些材料,将会非常困难。有利和有力的证明材料是您投诉成功的基础。

5、投诉状中您还应该写明您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名称及地址。

投诉程序及结果

1、如果旅游局“质检所”认为您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必须在7天内通知您,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一般情况下,您只要按照以上“怎样投诉”的指导去做,旅游局“质检所”是肯定会受理的。   

2、您在递交投诉状30天之内,被投诉者会将包含以下内容的书面答复递交到旅游局“质检所”:[1]被投诉事件;[2]调查核实经过;[3]基本事实与依据;[4]责任及处理意见。 3、旅游局“质检所”会对被投诉者的书面答复进行复查。然后在15天内将处理决定用“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通知您。同时也会通知被投诉者。   

4、您在递交投诉状最多45天内,一定会收到旅游局“质检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5、如果您对旅游局“质检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满意,您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15天内,向上一级旅游投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您对复议结果也不满意,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