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5-04-07 11:27 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详细信息

标题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5-03-27
内容  您好,请问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中,之前已经使用过的发明专利可以继续用作复审中的知识产权评分,那是否可以用作复审中科技成果转化中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5-04-02
回复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以前申报时使用过的I类知识产权,本次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继续使用,参与知识产权评价;如果以前申报时该知识产权没有作为科技成果进行转化,本次申报可以作为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如果以前申报时已经作为科技成果进行了转化,本次申报则不能再次进行转化。

责任编辑:郭栩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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