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依法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10月,应急管理部等国家十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坚持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消防救援总队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不断提高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管理教育、严格执勤训练、强化综合保障等5个部分,分别对应“总、建、管、训、保”5个重点,共计20条具体举措。一是总体要求。到2025年年底,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内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布局满足遂行任务需要,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达到我省建设标准,积极推动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建设志愿消防队。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弥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数量不足、填补乡村专业消防救援力量空白的定位,优化城市消防保护圈,消除乡镇消防力量空白点,逐步织密农村防控网。2025年5月底前,市、县级政府出台本级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应建未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地方,要逐一制定补建计划,于2025年年底前建成投用。在《实施意见》印发前已建成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验收;后续新建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在投入执勤前报请验收。三是加强教育管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是具有公益属性的消防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城市、县城建成区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由当地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管理,经市级消防救援部门评估合格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以由当地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管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用人计划报请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后,采取公开招录等方式组织实施,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岗位等级任期管理,岗位等级逐级晋升,逢晋必考。健全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党、团和工会组织,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纳入当地政府和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健全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机制,建立发放离队安置费、安排转岗、退休等多种退出方式。四是严格执勤训练。根据辖区内重点保卫对象和消防救援力量分布情况,划定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责任辖区,落实二十四小时驻勤备战制度。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练演练体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对优胜者颁发获奖证书、奖牌等。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统一建设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动的接处警系统,纳入119调度指挥体系。五是强化综合保障。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并负责管理,对交由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经费,各地将其纳入消防救援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并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分开核算,专款专用。结合消防救援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职业特点,合理确定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薪酬待遇,其中整体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执行。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发放住房补贴,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健全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随迁落户、看病就医、交通出行、参观游览、子女入学入托等优待政策,按规定落实伤亡抚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程序申报。消防车(艇)执行任务时优先通行,免收通行费、泊车费,符合条件的消防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支持保障和政策衔接,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切实推动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高质量建设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高水平安全保障。
责任编辑:何心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