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题 | 关于河南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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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4-12-11 |
内容 |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河南省关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是否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如果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那是否由车企自行处理吗?对自行处理或者第三方处理的这种情况有相应的监管吗? 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4-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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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回收服务网点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及消防、环保、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新能源汽车达到报废要求时,应将其送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动力蓄电池,并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回收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与其协议合作的相关企业。废旧动力蓄电池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私自拆卸、拆解动力蓄电池,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018年,工信部建立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平台(https://www.miit.gov.cn/datainfo/zysjk/xnyqcdlxdchsfwwdxx/index.html),回收服务网点由整车生产企业单独向国家申报,从平台查询看,我省建有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527个,2024年前三季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量约1.57万吨。为加强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工信部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截至目前,我省共培育国家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8家(梯次利用企业5家、再生利用企业3家),实现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能7.4万吨/年,再生利用产能16万吨/年,基本满足未来5年我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需求,初步形成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装配—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全产业链发展格局。 2024年,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工信部正在进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工信、发改、生态、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