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河南一公司在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分局驻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窗口,通过简易流程办理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据悉,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增“简易减资”后,全省首家按此规定登记办理的企业。
简易减资是一种减资方式,与普通减资程序相比,简易减资无需单独通知债权人,不需要发布债权人公告,也没有强制性地要求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更无需等待四十五日的公告期限,大大简化了减资的流程,压缩了办理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在使用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及资本公积金都无法弥补公司亏损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采取减资的方式弥补亏损。同时,公司申请简易减资,减资部分应当是公司股东已实缴出资的部分,不免除股东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
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经营主体在启动减资程序前,应事先梳理债权结构,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安排制定适合自身的减资方案。减资过程务必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性、有效性,避免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受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康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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