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3年7月24日至8月5日,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专项统计督察,并于2023年12月5日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按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现将我省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项统计督察期间,即要求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后,省委和省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坚持把抓好专项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第一批和第二批主题教育纵向贯通、联动整治的重要抓手,作为改进和推动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细抓实。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国家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在前期即知即改的基础上,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逐项研究整改举措,确保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发现的线索全部核查到位、提出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成立国家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河南省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整改专班),统筹协调全省整改落实工作。印发《国家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河南省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研究制定43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有序推进问题整改。省统计局切实承担省整改专班办公室职责,建立整改台账和双周报告制度,定期梳理整改进度,全程动态跟踪,并赴开封、洛阳、商丘、周口等地检查整改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现场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承担的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把学习作为提升思想认识的重要抓手,把数据核查、执法检查作为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保障,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夯实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根基,把健全长效机制作为巩固整改成果的治本之策,不断增强督察整改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一是持续学习贯彻。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听取统计工作汇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持续将学习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等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省考核内容,对49个省直部门进行考核。举办2023年县级政府领导干部统计培训班;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等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2023年各级统计部门累计到党校宣讲统计法173次;在河南干部网络学院线上平台开设《统计法律法规概要》等课程,点击量达1.24万次。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利用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防治统计造假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进行再学习。二是在全省开展分专业数据核实。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要求,责成省统计局对全省数据质量进行分专业核实,查找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纠正。三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我省智慧统计项目建设,启动系统框架技术方案编制,对项目建设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进行修改完善。积极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实现试点乡镇全覆盖,“四上”企业试点突破5000家,有效规范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加大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2023年全省统计系统累计开办培训班2561个、培训25.6万人次。各地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强化基层统计保障能力。四是注重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以来,省统计局聚焦统计数据生产全流程管理、规范统计执法、防治统计造假、统计监督质效提升等方面,制定完善29项制度,不断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
二、积极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省委和省政府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主题教育理论学习重点内容,组织领导干部读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一是在主题教育中加开防治统计造假专题民主生活会。各有关党委、党组于2023年年底前陆续召开防治统计造假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精神,查摆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进一步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使用等相关制度规定。省委组织部优化省管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对综合考核指标进行优化调整;提高综合考核实效,将正负面清单事项由85项调整至95项,加强对新形象工程、人才选育“小气候”营造、巡视整改、债务化解等方面情况的分析研判,科学制定年度综合考核方案,推动考核工作提质增效。发挥表彰奖励正向激励作用,在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最美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等及时奖励和定期奖励相关工作中,指导各地各部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对先进典型的跟踪管理,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全面推动国家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对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统计督察“回头看”、专项统计督察反馈的问题进行全线索、全链条核查。一是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责成各地各部门按照“谁发文、谁清纠”原则,对2022年以来印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排查,全省共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5件,其中废止4件、修改1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得到进一步保障。二是对常规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情况进行梳理排查。省统计局对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措施进行逐项梳理,推动长期坚持事项持续整改;深入4市6县(区)进行调研督导。郑州、新乡、焦作、三门峡、南阳、商丘、驻马店等省辖市开展专项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现场检查,以查促改、以督促干;其他省辖市通过多种方式,督促所辖县(市、区)推进整改工作落实。三是认真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印发关于制定“一票否决”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建立“一票否决”事项信息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对“一票否决”事项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一票否决”事项;强化正向激励,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对在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给予及时奖励;完善统计监督及整改结果的运用机制,推动其成为干部考核、评价、任免、奖惩等重要参考。四是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贯通协同。建立制度机制,深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方式的贯通协同。
四、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多方协同、多措并举,实事求是做实统计数据,从严从实开展统计执法。一是对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对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转交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立案调查或核查核实,目前已按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二是加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认真执行名录库入退库制度,确保应入尽入、应出尽出,严肃查处入库申报弄虚作假问题。三是依法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追责问责。认真分析研判、积极推进统计造假问题线索追责问责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作出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抓好专项统计督察整改后续工作,进一步推进统计工作提质增效。一是不断深化防治统计造假思想认识,省委和省政府坚持示范引领,推动各地各部门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要求,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真正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二是巩固提升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健全完善我省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着力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持续加强数据核查和重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监督统筹衔接、相互协调,凝聚防治统计造假合力,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三是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后续各项任务,对标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整改措施,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巩固深化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整改到位的,紧盯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在常态化抓好贯彻落实的同时,抓源治本、标本兼治,做到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四是全力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工作,不折不扣落实普查方案,把依法普查、质量第一要求落实到普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抓实普查数据填报、抓严数据审核验收、抓全数据分析比对,加强数据质量核查,确保统全统准、查清查实普查数据,客观反映全省经济发展实情。五是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关心关爱统计干部,配齐配强统计力量,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好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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