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3-12-28 16:41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27日,南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南阳市人大、市政府、市公安局等相关负责人出席,向媒体记者介绍有关情况,回应市民关切。

  据悉,目前,南阳市中心城区小型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5万辆,而停车位仅有20万个,“停车难”成了令广大民众头痛不已的问题。同时,南阳市停车管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体制机制有待理顺、停车设施建设有待加强、智慧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条例》的出台,将为有效满足南阳市人民群众停车需求、促进城市交通动静平衡和停车供需协调、形成可持续的停车设施发展模式提供重要推动力,为进一步提升南阳市城市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规划与建设方面,《条例》明确政府及部门在公共停车场规划与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布局和社会停车需求编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规定应当制定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标准,配套建设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明确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的规定;简化机械式立体化停车设施审批流程,提高建设效率;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服务与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明确公共停车场停放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实行收费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规定了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停放者应当遵守的规定。

  道路停车泊位方面,《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统筹考虑交通运行状况和停车需求,制定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则;明确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定;收费停车泊位的免费停车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夜间应当免费停放;规定公安机关设置限时段允许停放的路内停车泊位,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停车需求。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出行需求旺盛场所应当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对非机动车停放作出规范;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南阳市破解“停车难”“停车贵”提供了专属法治方案,也标志着南阳停车场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责任编辑:杨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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