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高质量立法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3-12-17 07:23 来源:河南日报

  开发区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是经济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如何以法治引领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2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条例》已于今年11月30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聚焦高质量发展

  经过整合扩区,全省现有184家开发区,就业人数超过500万人。开发区已成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市县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自1994年颁布施行以来,对推动我省开发区在建设初期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我省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条例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开发区发展的需要,亟待制定一部新的条例,引领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九章六十九条,分为总则、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保障促进、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的立法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开发区深化改革、提升发展、提升能级,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打造强引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在发布会上说。

  突出改革创新

  为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和行政区关系,让开发区集中精力抓经济发展,激发开发区创新活力,《条例》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两章将近几年我省开发区“管委会+公司”管理运营模式和“三化三制”等改革创新的成熟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

  “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定不移把科技创新摆在首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条例》专门设置“科技创新”一章,明确开发区应当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要素链、政策链深度耦合,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支持企业实施关键技术攻关,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应当完善创业创新孵化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坚持问题导向

  一方面是各开发区产业用地供给紧约束、紧平衡的局面将长期存在;另一方面是低效用地有待盘活,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土地闲置、用地低效。如何更好解决这一问题?《条例》明确开发区内产业用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对推动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建立开发区工业用地保障机制,建立土地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和低效用地盘活机制,强化开发区土地供后监管等都作出规定。

  此外,《条例》还专门设置“保障促进”一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水电气暖等方面对开发区给予支持。同时,还支持开发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等。(记者 陈小平

责任编辑:李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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