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河南出台28条措施和你息息相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3-11-14 21:19 来源:河南政府网

  个体工商户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6方面28条措施,以更好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降本减税

  “真金白银”助力发展

  近年来,我省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截至10月底,全省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达753.5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70.5%,带动1800余万人就业。

  “以个体工商户期待和诉求为导向,针对个体工商户存在的经营成本高、融资难度大、权益保护难、市场预期信心不足等突出问题,《措施》提出了相应的政策举措。为个体工商户带来‘真金白银’的实惠。”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在降低经营成本方面,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新乡经开区财政局聚焦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布的商圈、商业街,联合辖区内银行深入开展个体工商户大走访活动。

  如何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措施》通过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契税优惠政策,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减免等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减费降税。

  今年上半年,确山县林森木业在确山县税务局辅导下申报享受了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税务人员送来的税费优惠政策真是一场及时雨,上半年我们享受了近8万元的优惠,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帮助。”确山县林森木业负责人说。

  《措施》明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外摆经营”“首违不罚”

  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监管并重

  个体工商户经营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餐饮和居民服务行业,“外摆经营”是不少个体工商户关心关注的热点。《措施》明确,经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在规范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允许夜间非交通高峰时段临时停车就餐。依托“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国家试点城市创建,引导个体工商户进社区,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

8月4日,河南省首批市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授牌仪式在漯河举行。

  近年来,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成为不少个体工商户创业新选择。为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我省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放宽入驻条件,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费用,简化线上运营规则,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线上经营水平。

  据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在实施无事不扰、首违不罚等方面提出了创新举措。

  比如,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修复机制。规范日常检查行为,做到无事不扰。充分运用提醒、劝告、建议、约谈等方式引导个体工商户自觉遵规守法。个体工商户没有主观过错实施违法行为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贷款贴息、开业补贴

  多举措帮扶解决经营问题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文才在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河南省活动上指出,今年上半年,我省个体工商户虽然在数量上有所增长、结构上有所优化,但注销数量较多、活跃度不高、月营业收入较低等问题和困难仍然不少,生存质量有待改善。

  如何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助力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针对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措施》从提升融资便利度、降低支付手续费、加大担保增信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支持。

  其中,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财政贴息。

中行平顶山分行投放全省首笔“名特优新”投放个体工商户贷款。

  此外,围绕支持创业创新,《措施》提出落实一次性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郭栩汝)

责任编辑:李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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