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题 |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请途径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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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3-05-18 |
内容 | 您好,请问我省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申请途径是什么?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3-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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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规〔2021〕3号)文件内容规定:“二、自主选择缴费方式(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在全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申报。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二)缴费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的缴费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三)延长缴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待遇领取地在河南省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具体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83号)规定执行。 三、方便参保缴费办理 (一)参保登记和申报基数。线下就近办: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或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就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线上自助办: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登录或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或通过“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中的豫事办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基数。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河南税务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城市服务)、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缴费;或就近选择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银行网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灵活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就业时段的补缴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您可关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规范性文件资料库”查阅“豫人社规〔2021〕3号”文件内容。 如有其他问题,可向参加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或拨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具体咨询。感谢来信,祝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