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了!平顶山市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3-02-17 15:23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月15日,从平顶山市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平顶山市决定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平顶山市农村低保标准在现行每人每月420元的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1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财力状况,于2023年3月底前,科学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加大对各地标准制定、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

责任编辑:安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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