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4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明电〔2023〕2 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1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明电〔2023〕2 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4日

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第八次全体会议部署,鼓励和引导企业春节前后稳定生产、快速复产,持续掀起全省上下保健康、拼经济的热潮,最大限度减少节日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开局即冲刺、起步即加速,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2.支持企业连续生产、错峰用电,对执行分时电价的工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用电优惠,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有关企业平段电量按到户电度电费的80%结算,谷段用电量按现行电价结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3. 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期间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3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电力公司)

  4. 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期间,对全省“四保”白名单企业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给予20%优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5.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运行实际,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赠送“暖心年夜饭”、发放未返乡人员专属消费券、免费开放娱乐活动场所等措施,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以情留工,最大限度保障重点企业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6.各地要加强防疫物资统筹调度,畅通医疗物资物流渠道,在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等设立药品投放点,支持企业加强相关药品、口罩等防疫物资储备,保障春节前后正常防疫需求和到岗一线人员就医用药。(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细化政策落实细则,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业务指导、跟踪调度,积极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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