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河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2-12-30 17:10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促进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农高区)建设发展进行部署。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农业资源丰富,优势和特色十分明显。为做好农业创新功能区梯队建设,推进我省农高区的建设,加快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农业发展实际,制定《关于推进河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提出“坚持创新驱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示范带动、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目标主要围绕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着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

  (二)重点任务。主要围绕全面深化体制改革、集聚优势科教资源、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做优做强主导产业、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化水平、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强合作交流等九个部分进行展开。

  (三)政策措施。包括统筹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土地利用政策、优化科技管理政策等三个方面。提出批复建设的省级农高区可参照享受《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要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编制省级农高区建设发展规划,并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三)保障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创建流程、做好监测评价等三个方面提出保障省级农高区的建设和管理。提出由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制定农高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农高区建设要求从功能定位、区域代表性等方面对规划和方案进行评估,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责任编辑:安艳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