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擅自改变科研产业用地性质
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管理有法可依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2-11-26 15:50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11月26日,《河南省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为调整对象,其中明确: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应当将科研产业用地列入强制性内容,禁止擅自改变科研产业用地性质。

  为推动省科学院重建重振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三合一”融合发展,郑州市近年来对中原科技城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等进行了系统化重构提升。根据今年8月份郑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中原科技城总体城市设计方案,郑州市将在龙子湖片区和北龙湖片区、如意湖片区、郑州东站片区、连霍以北片区、白沙北部片区、白沙南部片区等七大功能片区,协调布局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实验装置、高科技企业等,重点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产业领域,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七位一体的创新生态,实现省科学院与中原科技城空间布局的嵌入式发展。

  《条例》第三条特别强调要优化用地结构:保障科研用地最大化,配套用地最小化,科研产业用地不得低于建设用地的百分之五十,并为中原科技城未来发展留足科研用地;第四条规定: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应当将科研产业用地列入强制性内容,禁止擅自改变科研产业用地性质等。

  “《条例》把中原科技城规划前期城市设计成果进行固化,以灵活的立法形式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哲表示。

  《条例》还对中原科技城规划的制定、修改设置了严格程序: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由郑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在审批前应当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依法组织修改,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这是我省首次为区域规划管理立法,《条例》的出台将为中原科技城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郑东新区党工委书记、中原科技城党工委书记孙建功表示,郑东新区将认真贯彻实施,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开展相关的规划调整,推动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出台,切实保障中原科技城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记者 李点)

责任编辑:李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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