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出台十项措施全力服务企业安全生产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2-11-07 15:51 来源:漯河市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11月2日,漯河市出台了《应对当前疫情影响更好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指出,到期的证件可自动顺延。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内到期的,经企业申请、许可部门同意,有效期顺延至2023年1月31日。正在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2023年1月31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内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6个月。

  此外,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需要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优化报批审核流程,网上快速办理。对疫情防控期间需复工复产的企业,实行安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复工复产。因违法被责令停工停产的,不在此列。

  措施要求,加强“白名单”企业服务指导。市、县区(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实行班子成员对口联系服务辖区“白名单”企业制度,组织专家开展“点对点”网上会诊或提供上门服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对因疫情实行封控管理的“白名单”企业,市、县区(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选派工作人员和专家驻企帮扶。

  措施要求,加强涉疫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发挥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作用,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医院、隔离点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对涉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强服务指导,组织开展安全体检和专家服务等活动。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保供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暂时停产整顿等行政强制措施,避免发生“一刀切”情况。加强线上巡查分类指导,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利用监测预警平台加大线上巡查力度,指导企业做好线下处置整改。对安全基础较好、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年内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对安全管理混乱、近3年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严格执法、严格监管。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清单(第一批)》《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被处以罚款但整改情况较好、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措施要求,加强线上教育培训。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下培训机构不能正常开课的情况,督促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组织专家和安全监管人员对企业重点岗位人员和新录用人员免费进行线上安全培训。在漯河市各类企业和重点场所统一设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认真受理核查举报事项,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给予奖励。强化内部服务监督,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放管服效”改革决策部署,从严规范涉企服务管理,及时做好涉企服务投诉的核查反馈。加强涉企服务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李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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