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开展“诚信之星”评选推荐活动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2-10-21 16:08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推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在全市营造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氛围,鹤壁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诚信之星”评选推荐活动。

  此次评选推荐活动采用逐层推选、优中选优的方式推荐候选人,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荐身边诚信典型,选树心中诚信榜样。同时,严格按照推选标准认真遴选,确保推荐人选的事迹真实、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具有一定代表性,并把推选过程转变为人人学先进、个个当先进的过程。其中,浚县、淇县、淇滨区各推荐3名候选对象,山城区、鹤山区、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经开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推荐2名候选对象,需在10月25日之前提交推荐材料。

  推荐结束后,评审小组将综合相关材料,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推荐候选人中评出10名2022年度“诚信之星”进行表彰。

  评选结束后,将在各类媒体刊登“诚信之星”先进事迹,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扩大选树活动影响力和辐射面,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诚信建设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放大诚信典型示范带动效应,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推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

  4.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5.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6.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7.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8.在诚信建设其他方面,事迹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9.获得过“全国道德模范”“河南省道德模范”“中国好人”“河南好人”“鹤壁好人”等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

责任编辑:安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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