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联合下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
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2-06-17 11:47 来源:大河报·大河财立方

  为纾困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河南省属国企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力度再加大。

  在此前免租3个月、减半收租6个月的政策基础上,6月10日,河南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承租省属国企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

  根据《通知》,未落实房租减免政策的,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要减分处理。

  河南国资免租减租再加码,免3个月、减半12个月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获悉,《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

  《通知》明确,对全省范围内承租属于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在省外的经营用房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对于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或顺延相应租赁期。后续缴纳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对于间接承租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通知》提到,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应当与省属国有企业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省属国有企业应与转租方协商,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未落实房租减免政策,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要减分

  为保障相关免租、减租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纾困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通知》要求,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本企业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工作台账及附件资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为此,各省属国有企业要全面排查承租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情况,切实摸清底数,主动做好对接。各省属国有企业汇总统计本企业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房租减免情况,形成今年来房租减免工作情况报告,逐一建立承租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档案,并报送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河南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将采取抽查等方式,对企业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房租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弄虚作假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进行通报。

  因减免租金影响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的,在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认定中,根据实际情况等额调增相关效益指标。未按要求落实房租减免政策的,在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进行减分处理。

  《通知》要求,各省属国有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主动克服自身困难,扎实推进房租减免工作,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关键时刻的稳定器作用。(记者 吴春波)

责任编辑:王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