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2-01-24 16:46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自2019年起国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制,养老服务监管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共提出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保障措施等三方面13条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6项监管重点:

  一是登记备案监管。规范民政、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安全监管。加强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风险检查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推动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由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其中,对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消防验收难题,提出由建设单位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部门组成联合审验组,共同研究、集中处置,完善审批所需要件。

  三是资金监管。加强对申领使用政府奖补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重点建设项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的监督管理,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分析。

  四是运营秩序监管。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档案,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完善纠纷协商调解、市场主体退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等机制。

  五是从业人员监管。加强执业资格监管,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加强人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六是突发事件应对。养老服务机构要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应急演练。

  《实施意见》要求,从政府、机构、社会、行业自律等方面落实监管责任,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大监管格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会商共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事项、措施、依据、流程,实行清单式监管。养老服务机构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强化信用监管,推行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信息公开,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流程。

  《实施意见》提出了健全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加强标准规范制定实施、推行“互联网+监管”、完善法治体系等措施,创新了监管方式,保障监管有效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有关部门要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安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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