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政策解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12-30 18:56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21〕28号)提出,要改进并逐步形成与省以下各级财力格局相适应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办法;按照规范统一原则,核定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比例。为进一步理顺省、市、县级政府间财政关系,健全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分担机制,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和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精神,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

  一、改革的主要背景

  2018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医疗卫生领域、教育领域等八个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省级主要采取分档分担、按比例分担、按保障定额等因素分担三种方式履行省级支出责任。总体来看,现行分担办法较好地落实了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但也存在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要求不适应的情况。一是与全面深化财政直管县改革要求不相符。目前省级分担比例仅适用于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原24个财政直管县,没有明确省级对其他县(市)的分担比例。二是分担比例不够规范。按比例分担事项根据不同阶段民生保障需要陆续出台,省级对不同事项支出责任的分担比例差别较大且不够规范。三是与省以下财政格局不相适应。省与市县对省以下支出责任的整体分担比例,与各级财力规模占全省财力规模的比重偏差较大,不利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二、完善省级分担办法的主要举措

  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原则,一是对16项分档分担事项,结合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完善省级分档分担比例,财政越困难的市县,省级分担比例越高。考虑到省辖市一般情况下不再分担县(市)范围内新增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省级对省辖市本级(含市辖区)的分担比例调整为20%、30%、40%。对102个县(市)按照规范统一的原则划分为四档,省级分担比例分别为30%、40%、50%、60%。改革后,对分担比例变动产生的财力转移,以2019年为基期核定划转基数,省财政仍分担主要支出责任。二是有明确政策执行期限的按比例分担事项,在政策执行期内省级分担比例继续按原政策执行的同时,对原24个财政直管县与其他县(市)的分担比例予以统一。三是对需长期实施或原政策执行到期后延续实施,以及新出台确需省级分担的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省级分担比例逐步予以统一。四是重大建设性支出或跨市县支出事项,继续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省、市、县(市)分担比例。

  改革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办法更加规范完善,符合我省财政实际,有利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我省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责任编辑: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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