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乡创业吧!洛阳出台一揽子好政策支持乡贤返乡创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10-21 10:41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河洛乡贤回家乡创业吧!日前,洛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乡贤返乡创业为抓手发展乡村产业的实施方案》,明确7个方面20条支持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家、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乡贤返乡创业,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以乡贤返乡创业为抓手发展乡村产业,是洛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重大决策。根据方案,洛阳各县区要把乡贤返乡创业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举措、强化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鼓励乡贤返乡创业,推动资金回流、项目回归、信息回传、人才回乡。

  到2021年年底,支持乡贤返乡创业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到2023年年底,全市各类返乡创业乡贤达到10万人,领办各类经营主体2万个,带动就业40万人以上;到2025年年底,打造一批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全市各类乡贤返乡创业人员达到20万人以上,领办各类经营主体5万个,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0万人左右,推动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迸发,乡村产业链更加完善,业态更加丰富,一二三产进一步融合发展,产业转移承接能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加大财政奖补

  (一)返乡乡贤首次创办中小微企业取得市场主体资格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开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乡贤返乡创业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2万元;成功创建市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鼓励乡贤返乡创业企业领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创建成功的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三)支持乡贤创办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本土品牌化建设,对新通过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三项认证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5万元。乡贤参加全国性展会(农投会、农洽会、农博会等)获得金奖、优质奖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支持乡贤返乡创业企业在洛阳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市财政每年给予对接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乡贤返乡创办企业建设“星创天地”,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备案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二、优化金融服务

  (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返乡创业企业每带动1户脱贫户或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获得10万元贷款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并享受3年以内不高于基准利率优惠。

  (六)中小微企业办理续贷业务期间,可运用还贷周转金缓解流动资金困难,额度不超过其贷款金额的80%,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单户企业在用金额不超过1000万,使用时间不超过30日,可免费使用5个工作日。

  (七)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村镇银行、农商行等在风险共担基础上开展批量融资担保业务,引导将返乡创业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2%以下。

  三、减轻税费负担

  (八)2022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九)返乡创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分别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由各县区按当月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给予场地支持

  (十一)加大对乡贤返乡创业用地倾斜力度,各县在组织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合理确定建设范围,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安排一定比例指标用于返乡创业乡贤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十二)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管理,建立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机制。返乡乡贤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乡村民宿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十三)积极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等,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逐年减少存量土地。对盘活的工厂、公用设施等闲置房产、空闲土地,结合交通区位、产业基础、生产条件等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利用,为返乡创业乡贤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

  五、强化创业培训

  (十四)实施乡贤返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将有培训意愿的乡贤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200—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增收致富的返乡乡贤,经认定可免费享受致富带头人培训。

  (十五)鼓励返乡创业者参加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符合条件的,可按照1500元(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的标准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对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六、完善创业保障

  (十六)各县区依托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乡贤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政务服务。

  (十七)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优质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满足返乡创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劳动力。

  (十八)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接续制度,确保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返乡创业乡贤各项社会保险关系顺利衔接。返乡创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按其为以上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创业乡贤,在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基本保障上可给予适当倾斜。

  七、突出示范带动

  (十九)深入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对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补;对评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市财政给予2—10万元奖补。

  (二十)对在返乡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中给予倾斜,在推荐“两代表一委员”时,可优先考虑。

责任编辑:郭栩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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