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安阳殷墟保护区域内这些行为被明确禁止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9-16 15:09 来源:省政府新闻办

  9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阳殷墟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条例》从多个方面作出规定,有效提升了对殷墟的保护力度和强度。

  分类分级保护合理划定保护区域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并公布安阳殷墟保护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并公布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区域内文物无关的钻探、挖掘等作业不得进行

  依法明确保护区域内的禁止性行为,《条例》在第十五条规定了在安阳殷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禁止行为,具体包括:

  禁止刻画、涂污、损坏文物;

  禁止擅自移动、拆除保护标志和界桩;

  禁止擅自打井、深翻土地、平整土丘、种植危害安阳殷墟安全的植物等多种行为。

  同时在第十七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并依照文物保护法履行报批手续外,在安阳殷墟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展示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在日常管理和保护方面,《条例》在第二十四条规定,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安阳殷墟的日常维护、监测和巡查,建立记录档案并妥善保管,定期向安阳市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为安阳殷墟保护管建立应急突发状况处置机制

  《条例》规定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在发生危及安阳殷墟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发现安阳殷墟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安阳市人民政府和省文物主管部门报告。(记者 申华)

责任编辑: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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