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001-01-2021-0014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2021〕27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豫政〔2021〕2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精神,支持我省大别山、太行等革命老区加快振兴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加快产业振兴为重点,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基础,以绿色发展为牵引,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路子,助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改善,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红色文化影响力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基础不断强化。到2035年,革命老区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绿、特”互促互进、相得益彰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二、以产业振兴为支撑促进革命老区全面振兴

  (三)进一步做优特色农业。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加快形成“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格局。大力推进革命老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支持开展整县(市)示范,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等,支持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发展。建设高标准优质林果种植基地,鼓励电商企业与革命老区共建农林全产业链加工、物流和交易平台。支持信阳等地依托本地饮食探索发展特色富民产业。

  (四)加快培育现代制造业集群。全面优化高新区、经开区等开发区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引进实施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着力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链。坚持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培育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构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纵向分工协作、横向资源共享的产业生态。统筹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革命老区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和技术改造。组织省属重点国有企业与革命老区企业加强合作,助推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特色商品交易中心等。

  (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革命老区推进服务业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研究制定支持大别山、太行山、伏牛山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支持信阳等地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大别山北麓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支持打造一批康养联合体和省级康养旅游基地,培育一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乡村旅游特色村镇及精品民宿品牌。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聚焦高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商务中心区和服务业专业园区功能优化、服务升级。

  (六)提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支持革命老区加强与创新资源富集地区合作,因地制宜培育形成新型“研发在外、生产在内”合作发展模式。支持革命老区建设一批省级以上高水平研发机构及创新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当地企业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革命老区引进院士及其团队来豫开展合作,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建设省院士工作站及中原学者工作站。落实创新普惠性政策,鼓励革命老区制定个性化政策,调动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革命老区完善人才政策和激励机制,在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在革命老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

  三、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着力点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七)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统筹推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政策、资金、项目向革命老区倾斜。提高老红军、烈军属、农村困难群众等对象生活补助标准,落实“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加大对革命老区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力度。

  (八)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统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革命老区倾斜。加大对革命老区的省特色骨干大学和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的支持力度。以省新农科建设大别山行动为牵引,建设一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争创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完善革命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乡村首席教师培训。支持建设三级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省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革命老区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支持唐河等地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区域职教中心。完善革命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九)强化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呼南高铁焦作经济源洛阳至平顶山段、京港台高铁阜阳至黄冈段、南阳经信阳至合肥高铁、新乡至焦作铁路、南阳经驻马店至阜阳高铁等项目。深入实施高速公路“13445”工程,有序推进革命老区规划新建的29个高速公路出入口建设,加快国省道干线升级改造,畅通公路省际出口。建成安阳机场,积极推进信阳机场改扩建工程、潢川机场前期工作,依托林州、平舆等通用机场大力发展通用航空,支持商城、光山、新县、桐柏等符合条件地方规划建设通用机场。加快实施袁湾水库工程,推动将南水北调中线鹤壁鱼泉调蓄工程、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抽水蓄能电站等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并适时启动实施。实施淮河、汉江流域航道整治工程,推进淮河淮滨至息县航运工程息县段、唐河省界至社旗航运工程(省界至马店段)、淮滨县公铁水一体化淮河淮滨港码头工程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打造智慧城市。

  四、以提升城市发展水平推进乡村振兴为抓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十)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完善区域中心城市资源要素承载和综合服务功能。支持信阳等地加快提升规模能级,积极推进信罗一体化、潢光一体化和淮河新区建设,创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鄂豫皖省际区域中心城市。支持驻马店科学完善城市功能,集聚高端发展要素,增强城区发展优势,着力打造“国际农都”“智造之城”。加快提升安阳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力和协同力。鼓励各地围绕中心城区布局优化一批组团,稳步推进撤县设区(市)。

  (十一)促进县城扩容提质。深入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年行动,加大对革命老区城市园林城市、海绵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绿色社区创建等的支持力度,统筹新城区开发和老城区改造,促进市政、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设施提质增效,并向周边乡镇延伸,建立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机制。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建设特色小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十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建设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三级统筹,一体推进乡村美化绿化,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供水,大力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工作。

  五、以生态保护为基础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十三)完善生态屏障功能。科学确定革命老区区域内市、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大别山、太行山区域自然保护地建设,强化淮河、汉江等源头生态环境治理,打造淮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带。支持革命老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成新县香山湖、桐柏县淮河源等湿地公园,积极推进探索设立大别山国家公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上天梯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太行山区等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十四)积极践行绿色发展方式。支持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大力实施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加强先进节能、节水、环保技术研发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住宅。

  (十五)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大对革命老区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力度,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等机制,加快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价值评价、经营开发等工作。积极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大别山绿色发展合作区建设,支持信阳创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鼓励革命老区依法依规通过租赁、置换、合作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地。

  六、以对接国家战略为切入点促进合作共赢

  (十六)加强省际间合作交流。积极推动革命老区开展省际合作,共同探索生态、交通、产业、园区等多领域合作机制。鼓励信阳等地主动开展跨省合作,建立长效机制,争取在中部省际交界地区合作中走在前列。探索建立淮河流域园区合作联盟,促进产业协同创新、有序转移、优化升级。将革命老区纳入中部地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方案,支持打造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十七)持续深化与国家战略对接。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重点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太行革命老区重点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开展精准招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支持革命老区参加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和豫长三角、豫京对接等活动,积极推动发达地区的大型国企、头部企业、链主企业等主体在革命老区投资。鼓励信阳等地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补齐交通短板,深化交流合作。支持布局以承接产业转移为主的园区,加强信息沟通及区域产业合作。

  (十八)加快提高开放经济水平。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大别山革命老区外贸监测预警,定期发布专项报告。加大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培育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培塑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规定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对其他地区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转移的企业,按在原所在地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区或保税监管场所。研究支持革命老区航空口岸临时开放准备工作和水运港口建设。

  七、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革命老区发展合力

  (十九)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大别山、太行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推进工作落实。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有关地方要落实主体责任,激发革命老区内生发展动力。建立健全省直单位等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加强与鄂豫皖三省政协联席会议、各级老促会等的对接。

  (二十)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加大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力度,在分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引导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探索制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和奖惩激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在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风险容忍度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支持省管功能类、公益类和金融类企业深化与革命老区企业的战略合作。持续开展金融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专题政金企对接活动。

  (二十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继续对大别山革命老区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补充耕地计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加强对批而未用土地、存量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对革命老区列入国家、省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并按规定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支持探索革命老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

  (二十二)大力传承红色基因。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统筹现有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加大对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旧址、遗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自然遗产保护设施、重大旅游基础设施等的支持力度,加快实施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改造提升,积极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河南段)等建设,打造全国知名的红色文化传承区。开展红色基因传承弘扬行动,加强大别山精神、红旗渠精神等研究,支持大别山干部学院、红旗渠干部学院发展。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深化革命文化研究阐释和宣传教育。

  (二十三)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学习贯彻《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列为重点工作。要强化绩效评估导向,健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重点城市和城市化地区侧重考核经济转型发展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等相关指标,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侧重考核生态服务功能和农产品供给能力等相关指标,在开展试点示范和安排中央补助时对革命老区给予倾斜支持。按照规定表彰奖励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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