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有序恢复部分经营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8-30 08:52 来源:洛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洛疫情防指办文〔2021〕68号

各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决定自2021年8月30日起有序恢复网吧、酒吧、KTV、电影院、棋牌室、活动室、乐养居、足浴店、按摩室、美容院、公共浴池、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活动,恢复零售药店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销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异常情况。

  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三是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增加通风频次;保

  持室内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定时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

  四是在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异常人员严禁进入;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拒绝未佩戴口罩的顾客进入。

  五是严格控制顾客人数,推行预告、错峰、限流,经营场所接待顾客不得超过场所核定最大承载量的75%;推行非接触式扫码付费,在收银台、等待区等场所设置“1米线”,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防范人员过度密集。

  六是零售药店销售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时,要严格登记购药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所购药品名称、数量、销售时间。

  七是在显著位置通过显示屏、告示牌、宣传栏等方式进行新冠肺炎防控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推动顾客做好防疫防护。

  八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帮助经营单位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整改或对其做出停业等决定。

  2021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王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