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8-23 12:03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现就《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0年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国赛贺信指出:“职业技能竞赛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了展示精湛技艺、相互切磋的平台,对壮大技术工人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2021年1月8日,人社部首届国赛总结表彰会要求:“力争在2021年,全国各个省份、省会城市都要举办全省(市)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带动市、县两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力争2023年前,全国70—80%的地级市普遍举办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到十四五末,全国70—80%的市县普遍举办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打造培训品牌,建设技能河南,推动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构建具有河南特色的竞赛体系,推动全省各级各类竞赛工作蓬勃开展,亟需规范竞赛组织管理、明确经费保障、提升技术工作水平、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因此,出台《办法》十分必要,势在必行。

  二、政策依据

  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工作目标

  以构建河南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为目标,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进一步规范竞赛组织管理、强化专项经费保障、提升技术工作水平、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更好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开创技能人才工作新局面。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推动技能河南建设和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一条,主要对职业技能竞赛的体系、计划、组织实施、集训、经费保障、政策激励等内容作了规定。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竞赛体系。建立竞赛体系是开展竞赛工作的基础。《办法》第二章将全省竞赛分为三级,省级竞赛分为三类,构建完善以世赛、国赛为引领,省赛为龙头,专项、行业和地方各级竞赛为主体,企业、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具有河南特色的竞赛体系。

  (二)关于竞赛计划。实行年度竞赛计划制度是我省竞赛工作的重要手段。《办法》第三章规范了竞赛申报、审核、备案和公布的主体和条件,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同级各类竞赛活动的责任。

  (三)关于组织实施。规范竞赛组织实施行为是各项赛事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办法》第四章明确了竞赛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对竞赛环节设置、主办单位职责、竞赛命题标准、参赛选手条件、裁判职责、安全保障措施等均做了具体规定。

  (四)关于竞赛集训。集训是提升选手技能水平、促进竞赛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办法》第五章对我省竞赛集训制度做了具体说明,明确了集训基地、集训选手产生的方式和要求,以及集训技术指导专家组的组成和职责。

  (五)关于竞赛经费。竞赛经费是竞赛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我省各项赛事运转开支、赛项直接开支和集训开支,因以前没有明确的经费保障,无法全面落实,对竞赛的组织和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办法》第六章明确了经费的来源和办赛、集训基地的补贴标准,为竞赛经费保障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对竞赛经费的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六)关于竞赛奖励。竞赛奖励是提高参赛积极性、激发竞赛活力、扩大竞赛影响的重要措施。第七章政策激励规定了获奖选手等个人和单位的奖励范围和奖项,明确了获奖选手、教练团队、选送单位的奖励奖补及标准。

责任编辑:安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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