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受灾困难企业社保可暂缓缴3个月 不计算滞纳金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8-11 19:07 来源:省政府新闻办

  8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加快灾后重建第四场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迎伟首先通报了灾后重建相关惠企利民政策举措。

发布会

  在灾后重建中,如何帮助受灾地区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既关乎恢复重建进程,也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河南一方面强化就业精准帮扶。建立受灾地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监测数据库,形成“受灾困难人员帮扶清单”,从实施就业援助、帮扶大学生就业、对创业加大担保贷款、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方面出台10条硬核政策。

  另一方面,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延缓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暂定为3个月,缓缴期满后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可予以延长,缓缴社保期间不计算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相关社会保险权益。(记者 申华)

责任编辑:郭栩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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