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7条!安阳出台政策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7-31 15:06 来源:安阳市政府

中共安阳市委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7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面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在加快推动安阳结构调整、动能转换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

  (一)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开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攻坚行动,全面落实《安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三挂钩”奖惩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服务,聚焦民营企业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材料、精简环节。大力推进数据开放共享,依托市大数据中心汇聚各类基础数据,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中,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不涉及消防改造的内部装修、项目性质为自用不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房屋建筑项目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准入制度。支持民间资本在我市依法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不得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支持民企参与PPP项目应用,择优选择诚实守信的合作伙伴。

  (三)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对同一商事主体的多部门执法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完善异议处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行政执法程序,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创新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国家标准,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

  (四)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

  二、营造便捷高效的政策支持环境

  (五)降低民营企业税费成本。高标准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综合降费率和减租降息政策,抓好关于“六稳”“六保”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定期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清理整治违规涉企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

  (六)降低民营企业综合成本。严格工业用地使用标准,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全面落实关于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的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七)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实施支持市场主体普惠特别帮扶计划。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提高无还本续贷笔数及金额占比。构建覆盖全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和代偿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为优质民营企业增信的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民营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推广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探索拓宽轻资产企业融资渠道。

  (八)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机制。落实银保监会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提高对普惠型民营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小微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考核权重,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相关人员责任,加快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

  (九)扩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落实民营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依法依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营企业债转股。完善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转型发展政策,依法依规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或股东发行“基金债”,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打造“基金板”,为基金投资民营企业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

  (十)帮助民营企业解忧纾困。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和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鼓励以优先股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国有资本入股不改变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权,不参与企业经营,对非主业股权投资设置合理退出期限和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将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纳入纾困名单,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营造平等公正的法治保障环境

  (十一)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民营企业家的生命健康、名誉等人身权。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严格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界限,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加大对长期未结案件的督办力度,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和经营,减轻企业诉累。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建立健全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纳入平安建设考评。

  (十二)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审慎对民营企业家采取留置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十三)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收取保护费,煽动聚众滋事、封门堵路、暴力阻工等方式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的违法犯罪。

  (十四)完善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税务系统和法院依法对重整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民营企业家,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对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及时屏蔽失信信息,恢复民营企业家信用。

  四、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转型环境

  (十五)突出民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和省级、市级各类科研项目,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重点支持制造业民营企业建设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平台。持续实施“三大改造”企业技改提升工程。支持科研人员按规定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间双向兼职。

  (十六)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依托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汇聚更多技术成果资源,便于民营企业便捷购买实用技术。支持优质民营企业以战略投资者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可获得项目控制权。畅通企业破产退出通道和“执行转破产”渠道,提高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度。对认定的独角兽、瞪羚企业分类给予奖励支持。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对民营企业参与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鼓励我市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咨询、风险预警等服务。

  (十八)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对符合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领衔创新创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全面落实“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在住房保障、生活补助、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就医、落户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

  (十九)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鼓励引导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等实施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引导民营企业打造产品品牌,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等评定的企业,予以支持培育。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与有关方面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攻关项目,持续扩大我市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五、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成长环境

  (二十)引导民营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引导民营企业提高战略规划和执行能力,弘扬工匠精神,通过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鼓励民营企业打破“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对标提升行动,用3至5年时间,带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群。

  (二十一)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自觉强化信用管理,打造诚信文化。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应急救援等。开展民营企业“回报家乡”行动。

  (二十二)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深化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持续推进“青蓝工程”培育行动,引导新生代企业家弘扬光荣传统,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新老交替和有序传承。

  六、营造亲清健康的新型政商关系

  (二十三)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严格遵守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九要”“九不得”行为规范,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二十四)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推动企业家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入开展“一联三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和政策落实进万企活动。推广“首席服务官”制度,建立贯通一体、高效协同的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和工作机制。

  (二十五)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组织开展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将政务诚信评价结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依法行政考核、县(市)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认定等。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六)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指导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强党建促发展五项行动”,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有效融合,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企业发展高质量。

  (二十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安阳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认真落实省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中关于民营企业发展要求。主动讲好安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平等对待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积极争创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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