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印发《意见》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7-22 15:05 来源:河南政府网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意见》明确,到2021年年底,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工作,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意见》提出,要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

  《意见》要求,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搬迁社区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搬迁社区,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

  《意见》指出,省市两级政府要统筹指导和监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要做好风险防控,各地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

  《意见》还要求,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此外,《意见》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会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记者 陈静)

责任编辑:赵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