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001-01-2021-00098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0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21〕29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1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
“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1〕2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0日

河南省服务“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六稳”“六保”,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着力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实施更加有效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各领域“放管服”改革有机衔接、统筹推进,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一体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与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降低就业准入门槛。贯彻落实好国家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等政策,进一步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在全省推广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管理,持续为“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活动提供服务便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好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重点群体,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快递等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的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统筹,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结合实际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深化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激发企业、职业院校、行业组织等培训主体活力。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制培训。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退役军人厅、市场监管局、残联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对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进行评估,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消除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隐性壁垒,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促进公平有序竞争。贯彻落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加强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监管,支持相关行业健康发展。着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碍、搭建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等普惠性支持政策,加大普惠金融“兰考模式”推广力度,推动双创示范基地提质增效,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依托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力争新增一批就业岗位。(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税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加快零工经济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出台行业性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成立零工市场协会或相关社会组织,规范零工经济和灵活用工平台的用工行为。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五)扎实推进惠企服务。落实好惠企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国库退税审核自动化处理程序,提升涉企资金下达效率。压减办税材料,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积极推动落实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不断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鼓励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建设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面实现市场监管、税务、不动产登记、海关、司法、环保、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社会保障等涉企信用数据集中实时共享,利用各类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完善推广“信易贷”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研发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提高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效率和质量,从源头降低企业融资费用,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行为,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高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大数据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提升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严格控制新设中介服务事项。维护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坚决破除行业壁垒,打破地方保护。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省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改进认证服务。根据国家部署适时研究出台我省规范改进认证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强对认证机构服务、收费等活动的监管,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激发认证市场活力。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涉企审批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审批服务,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在已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一网通办”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更多涉企审批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继续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精简优化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探索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优化商标专利注册流程,建立健全重大不良影响商标快速驳回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省大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九)持续提升投资审批效率。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审批时间一百天)改革,持续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以产业集聚区等功能区为重点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标准地”出让改革,科学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分步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推行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整合规划土地验收环节,推进区域评估实施及成果应用,全面落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极简审批”改革要求。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预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积极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在全省开展“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有条件的省辖市推广。按照“1+1+4”(1张网〔河南政务服务网〕、1个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4个阶段〔立项审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模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实时共享。(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激发释放消费潜力

  (十二)疏通消费堵点障碍。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支持各地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研究出台支持汽车平行进口相关政策,探索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行为,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鼓励发展租赁式公寓、民宿等旅游短租服务,研究制定我省旅游企业诚信评价动态管理办法,有序引导非标准住宿行业发展。完善体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消费市场扩容。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通过开设审批快速通道、企业自主声明承诺等方式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市场准入手续。搭建出口商品转内销平台,促进适合国内市场的产品出口转内销。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郑州海关、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消费创新升级。研究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互联网+”农产品、文创产品、旅游等市场蓬勃发展。鼓励企业研发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制定并公开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加快主要农产品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在全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上市出具合格证。(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稳定外资外贸发展

  (十五)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适时启动地方立法,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文件,确保外商投资准入前后均享受国民待遇。鼓励外资企业自行制定或联合制定企业标准,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深入贯彻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优化登记注册业务流程。完善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强填报指导,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华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对外贸易稳步发展。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保险等的支持力度,简化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手续,拓展优化公共海外仓,率先推进省内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外汇管理局、郑州海关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度。推动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二期)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等服务功能,推进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等信息平台合作,推动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相关信息系统等和“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深化“两步申报”“提前申报”“双随机、一公开”“先放后检”“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口岸监管创新,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据,推进口岸作业环节无纸化,巩固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成效。鼓励理货、委托检验等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省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省银保监局、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完善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管理,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研究实施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等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及对应的收费主体,必要时开展典型成本调查,为合理规范收费提供依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郑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优化民生公共服务

  (十九)改进养老和医疗等服务供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养老产业与我省重点战略和相关产业链条融合发展。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推进建设县、乡、村三级分级分类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确保2022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所有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全部改造提升到位,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多种模式发展村级社区和居家养老。加快推进诊所备案制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动落实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和处方药网络销售政策,积极宣传引导,及时跟进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时效性。推动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与金融、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数据实现省内实时核对,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救助对象确认结果共享互认,方便统筹救助资源,防止产生违规冒领和设租寻租等问题。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加强对低收入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为异地申办社会救助提供技术保障。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紧密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理。(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残联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优化便民服务。建立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无缝衔接,加快推动全省政务数据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国家部委数据快速申请、便捷应用。加快数据在多领域的脱敏应用,进一步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完善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加强“全豫通办”窗口能力建设,完善异地收件、业务流转、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机制。配合做好国家要求的132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落地工作。(省大数据局、司法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重点提升适老化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方案要求,在交通出行、就医、消费、文体活动、政务服务等领域,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应用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大数据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三)落实监管职责分工。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深化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完成我省法规库建设,实现监管事项与行政执法事项融合,为国家完善监管事项清单提供“河南样本”。(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创新提升监管效能。出台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整合各级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入口,将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成为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的总门户。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应用,提升食品安全、危化品、饮用水等重点领域一体化在线监管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统筹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全面提升监管实效。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要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省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贯彻落实好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相关部门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对裁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省司法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稳步推行行政指导、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柔性执法制度,实现有温度的执法。选取部分县(市、区)作为试点,探索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通过“三个融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为基层提升执法水平提供人才保障。(省司法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政策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二十八)加强跟踪问效。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督导,依法将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慢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严肃问责,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十九)加强社会评价。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建立完善企业群众参与评价改革举措常态化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三十)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放管服”改革举措,向相关主体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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