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职工抚恤金和丧葬费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7-09 10:39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职工抚恤金和丧葬费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1-07-08
内容  您好!我们单位是国企,有个职工今年3月因病去世,想咨询下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发放标准是多少?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还有没有其他的补助项目?钱都由谁出?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1-07-08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4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参保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调整为按照其参保地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在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应当参加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您可关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规范性文件资料库”查阅“豫人社养老〔2013〕44号”文件内容。

  如有其他问题,可向您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具体咨询。感谢来信,祝好!

责任编辑:陈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