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6-08 21:19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全灾种、大应急”抢险救援实战需要,整合基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力量资源,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补齐短板弱项,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2021年年底前,健全完善县(市、区)、各类功能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各类功能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完成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县(市、区)综合救援力量建队率达到100%,各类功能区和乡镇(街道)专(兼)职救援力量覆盖率达到100%。

  2022年年底前,健全县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落实乡级应急管理执法职责,基层执法装备按需配备率达到100%;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达到有班子、有机制、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六有”标准。

  2023年年底前,县、乡两级建立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管控机制,重大风险点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基层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能力明显提升。

  二、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一)健全组织机构。采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强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实现县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局队合一”。鼓励乡镇(街道)整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职能,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明确承担其日常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人口数量多、经济规模大、事故灾害风险高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应急管理专业人员。各类功能区比照执行。

  (二)建强救援队伍。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完善县(市、区)消防站建设。坚持专兼合一,支持县(市、区)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基础上,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企共建等方式整合优化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不少于5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化工、矿山、森林火险、防汛等重点县(市、区)和功能区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托辖区社会救援力量、企业内部救援力量等方式,建设不少于2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城市街道、经济发达镇、特色小镇、重点镇和重点示范镇要按规定设立消防站,其他乡镇要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加强乡镇(街道)和社区卫生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事故灾害医疗救治能力。

  (三)夯实村级基础。行政村(社区)要设立安全劝导站,明确安全劝导员和灾害信息员,组织动员村(社区)干部、党员及村(居)民代表、网格长(员)做好安全劝导工作。黄河滩区、旱涝灾害易发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区、林业重点区、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区的行政村(社区)要统筹村(社区)干部、网格长(员)、民兵、村医(社区医生)等力量,组建村级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三、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一)落实领导责任。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县(市、区)、各类功能区、乡镇(街道)要定期研究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和各行业部门专业优势,建立健全“防”和“救”有效衔接的责任链条。

  (二)完善治理责任。县(市、区)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治理内容,推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网格化治理格局。县级职能部门根据职责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相关工作机构落实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行政村(社区)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和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防范等工作。安全劝导站站长(网格长)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抗旱、抗震救灾、防灾减灾、救灾救助、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灭火及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安全等基本知识,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灾害初期处置、居民疏散逃生、灾害核查统计和救灾救助等工作。

  (三)加强专项考核。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县、乡级党委和政府应急管理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肃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对灾害处置或抢险救援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防控体系

  (一)建立健全风险普查制度。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开展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将各类风险点按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明确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并及时更新公布。

  (二)建立健全监测巡查制度。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监测制度,建设重大风险点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事故灾害信息,建立智能化预测、预报、预警体系,推动实现从人防、技防向智防提升。各类功能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建立风险点安全巡查制度,对较大以上风险点实施定期巡查,及时上报巡查信息。

  (三)建立健全督导管控制度。县(市、区)要加强对各类功能区、乡镇(街道)安全风险巡查管控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在森林防火紧要期、主汛期、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期等重点时段加强针对性宣传警示教育和安全劝导。

  五、健全完善基层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县(市、区)、各类功能区、乡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状况,编制针对性强、上下贯通衔接的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规范避难场所标识设置,指导行政村(社区)编制“多案合一”应急手册或现场处置卡。县、乡两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指导行政村(社区)开展现场处置演练。

  (二)加强应急预警应对。县(市、区)要建设应急指挥平台,指导乡级建立指挥调度终端,加强应急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基层重大风险感知灵敏度、风险研判准确度。县(市、区)要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强极端气象、地震和地质灾害等信息收集研判,对可能导致事故灾害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随时做好响应准备。

  (三)加强应急救援处置。行政村(社区)和企业等要加强自救互救,提高事故灾害初期处置能力。应急、消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在事故灾难或自然灾害发生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县、乡两级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指挥应急力量,调配救援物资装备,加强联动,科学高效做好事故灾害救援处置工作。

  (四)加强灾害报告救助。县(市、区)、各类功能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应急值班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形成方便快捷、反应灵敏、及时准确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程序、格式和内容要求报告事故灾害情况,做好事故灾害统计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六、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一)加强物资装备保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健全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协议储备、企业代储和家庭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县(市、区)要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类功能区、乡镇(街道)要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站(点)。合理确定品种范围,在节约适用的前提下按需配备、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建立日常补充机制,定期维护保养。基层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参照《县级应急装备配备及救灾物资储备指南》《乡级应急装备配备及救灾物资储备指南》执行。行政村(社区)要建设微型消防站,配备小型发电机、局部通风设备、带动力排水泵、乡村大喇叭、手持扩音器、应急广播接收终端设备等必要应急器材。

  (二)加强应急培训保障。加强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人员业务培训,县(市、区)每人每年集中轮训原则上不少于2周,各类功能区、乡镇(街道)每人每年集中轮训原则上不少于5天,行政村(社区)安全劝导站站长(网格长)每人每年集中轮训原则上不少于4天。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依托“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10·13”国际减灾日、森林防火宣传月、“3·23”世界气象日,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鼓励县(市、区)依托应急物资装备仓库建设应急救援实战集训基地,在公园、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科普设施。

  (三)加强应急资金保障。各级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应急救援救灾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及时足额予以保障。健全救灾捐赠机制,多渠道筹集应急救援、救灾救助等资金。

  (四)完善社会共治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发动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完善应急志愿服务机制,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筑牢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人民防线。

  (五)激励关爱应急队伍。县(市、区)、各类功能区、乡镇(街道)要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办公条件,依法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鼓励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展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人员体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等岗位津贴政策,依规解决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值班误餐、紧要期应急值守补助等有关费用。对处置重大风险、抗击重大事故灾害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推进我省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附件:

  1.县级应急装备配备及救灾物资储备指南

  2.乡级应急装备配备及救灾物资储备指南

  附件1:

  附件2:

责任编辑: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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