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燃气配套费收取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6-07 10:45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燃气配套费收取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1-06-04
内容  您好!棚户区改造的安置小区,目前搬进去后不给供气,需要业主缴纳2600块钱的燃气配套费,才能开放燃气,想问下这个收费是否合理?如果缴费后,不给提供发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1-06-07
回复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内容

亲爱的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精神,为保障用户通气、具备燃气工程安装资质的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的,允许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燃气工程安装费用。

  二、我省燃气工程安装费属于市场行为,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8月1日印发《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中明确,我省燃气工程安装已由市场形成价格,燃气安装企业要规范市场定价行为,价格信息要公开透明。

  三、如果燃气安装企业存在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标准偏高,存在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局投诉,投诉电话12358。

  感谢你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责任编辑:陈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