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补贴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6-01 11:25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补贴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1-05-29
内容  您好!本人在网上查到2020年11月11日曾有群众向贵机关咨询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补贴的情况,贵机关回复可以发放补贴。本人于2021年4月23日按程序在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进行了网上申请,贵机关工作人员于2021年5月25日审核完成。意见为“不满足办理条件豫人社办【2019】18号专技类证书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人社局发【2020】80号规定,国家已明文取消的职业资格(工种)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我想问下,《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否不在补贴范围内?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1-05-31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向您解释如下:

  根据“豫人社办〔2019〕18号”文件,“专技类”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

  根据“豫人社办〔2020〕44号”和“人社厅发〔2021〕1号”文件,“基金结余较少的统筹地区,要适时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优先保障保生活支出”的要求。在统筹地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足的情况下,统筹地区可自行确定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的政策,优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暂停在职人员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政策,将有限的基金集中用于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失业补助金等“保生活”失业保险待遇。

  希望上述解释可以帮到您,具体政策实施情况可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如有其他问题,也可拨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具体咨询。感谢来信,祝好!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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