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河南党史》
6.4.1 社会主义建设的良好开端和在探索中曲折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4-28 11:51 来源:河南学习平台

  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政治关系的全面调整

  贯彻执行“八字方针”

  吸取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严重困难的教训,全党逐步清醒过来。党中央、毛泽东决心认真调查研究,纠正错误,调整政策。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标志着这个历史阶段党的指导方针发生了重大转变。

  随着中央指导方针的转变,河南省委开始着手纠正“大跃进” 以来的“左”倾错误,以克服严重经济困难,恢复发展生产。1961 年一二月间,在中南局的直接指导下,省委先后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和省、地、县三级干部会议,传达八届九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八字方针”,揭发批判“大跃进”以来省委在指导思想上所犯的严重错误,检查总结几年来河南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在不断“揭盖子”、纠正错误的过程中,河南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逐渐统一,为顺利开展国民经济调整,彻底扭转河南严重困难局面作了重要思想准备。在此期间,中央对河南省委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1961年2 月,调文敏生任河南省委书记处常务书记(1962年7月后又任河南省省长),7月又调刘建勋任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改任第二书记。

  为迅速摆脱困境,扭转全省农业生产的被动局面,增强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省委根据中央政策精神,首先集中力量恢复发展农业,调整农村生产关系。1961年,全省农村普遍开展了以解决“共产风”为主要内容的整风整社运动。按照省委“破产还债”,坚决退赔兑现的要求,各地经过努力比较彻底地清算了“共产风”。在此基础上,省委和地方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河南的实际情况,对全省社队规模进行了普遍调整,实行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体制。同时,着手调整分配政策,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解散公共食堂,重新恢复一家一户家庭生活。在全面整顿人民公社的过程中,曾一度被取消的“三包一奖”、田间管理责任制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也开始逐步恢复并有进一步的探索发展,内黄县部分群众在“包工包产到户”的基础上实行了“包上交”或“大包干”。在对公社体制进行调整的同时, 河南还根据全省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严重减产的实际情况,逐步放宽农村政策限制,制定并实行了“借地渡荒”、恢复发展农村“小自由”、恢复活跃农村集市贸易以及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纠正过高的粮食征购等受到广大农民普遍欢迎的农村政策,从而进一步稳定了农村形势,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1962年,全省农业生产迅速恢复,结束了连续3年下滑的局面,农村严重困难局面开始逐步好转。

  与农业调整同步,1961年,河南在中央“八字方针”颁布后, 本着首先加强对农业的支援,加强轻工业、手工业生产和采掘工业的精神,对全省工业战线进行了计划落实、缩短战线、精简职工等一系列调整工作,初步缩短了基建和钢铁战线,但工业生产的指标和速度仍然同农业的基础不相适应,工业企业的亏损现象依然严峻。1962 年一二月间,中央召开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通常称为“七千人大会”),进一步总结“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动员全党更坚决地执行调整方针,为战胜困难而奋斗。会后,河南基建和工业战线在1961年调整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大精简、大调整。基建方面,进一步压缩基建投资额,并关、停、并、转了一批盲目上马的基建项目;工业战线,采取保、关、缩、并、退的办法进一步调整,大幅度压缩工业企业特别是冶金、建材、机械等重工业企业,降低工业尤其是重工业计划指标,大力开展了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工作,城乡、工农和轻重工业之间的比例关系显著改善。同时,试行中央《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制订各种定额和奖励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调整期间,按照中央对手工业和商业调整的政策,着手恢复和发展手工业,调整商业,扭转“大跃进”给商业战线和手工业发展造成的混乱局面,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经过1961年、1962年两年的艰苦工作,河南的国民经济状况开始好转,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也相应提高。但是,这种好转还只是初步的好转,困难时期尚未过去。调整和恢复国民经济的艰巨任务还有待全省人民继续努力完成。

  各种政治关系的调整

  中央确定的全面调整方针,包括国内政治关系的调整。因而, 在对经济进行调整的同时,省委和各级地方党委也着手对党内和人民内部政治关系进行调整,以消除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来一系列政治运动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克服严重经济困难。

  根据中央关于甄别平反的决定,结合河南甄别工作任务大、情况复杂的实际情况,从1961年夏开始,河南在全省分两批对几年中受到错误批判和处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甄别平反。七千人大会后,中央加快了对受到错误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甄别平反的工作进度。随之,河南社会政治关系方面的调整也加快了步伐。1962年三四月间召开的省委扩大会议提出,除一些错误严重,确实斗争和处分得对的以外,其他的一律平反。会后不久,省委作出《关于潘复生同志“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平反决议》,7月和12月,省委又分别对杨珏、王庭栋作出甄别平反结论。在“潘、杨、王”问题的平反过程中,河南通过“挑尖端”和“一风吹”(即把错误严重、处分恰当的典型挑出来,经过批准,不予平反;其他受到错误处理的党员干部一律平反)的办法,对从1958年下半年到1960年这段时间内因反“潘、杨、王”、反右倾、反瞒产、拔白旗、扫暮气、红专辩论,以及在整风整社、民主革命补课等运动中和平时受到批判、处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先后进行甄别平反。到1962年年底,全省甄别工作基本结束。对平反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在政治生活待遇、安排工作、恢复名誉等方面都按照规定作了妥善处理。与此同时,按照中央关于摘掉确实悔改的右派帽子的指示精神,为全省1.3万多名右派分子摘掉了帽子,恢复了待遇。

  在调整党内政治关系的同时,省委还积极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调动起了广大知识分子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党和知识分子之间的紧张关系得到缓和,科学、教育、文化等部门的工作秩序逐渐恢复。

  (原载于2020年8月版《简明河南党史》)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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