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河南党史》
5.1.1 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现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4-28 11:36 来源:河南学习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揭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从此,河南进入了历史发展的新时代。1949年到1952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河南人民团结一致,同心同德,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而斗争,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和其他民主改革任务,迅速恢复发展国民经济。1953年按照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始进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1956年,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初步确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河南的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保障。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基本形势和主要任务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新中国的成立,从根本上结束了100多年来中华民族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压迫的历史, 使中国改变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成为真正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10月2日,省会开封各界群众10余万人举行盛大集会,热烈庆祝新中国的成立,全省其他地、市、县也同时举行了庆祝活动。中原大地呈现出万象更新的局面。

  新中国成立初期,获得解放的河南人民面临着严峻考验,许多困难亟待解决。

  国民党残余势力潜伏下来的小股武装、特务分子和历史遗留的匪祸在一些地方的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严重威胁社会新秩序的稳固。经济形势仍然非常困难,由于工业基础薄弱,加之长期战争的破坏,生产萎缩,商品滞销,市场混乱,物价飞涨,失业众多,民生困苦。农村土地改革尚待进行,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还严重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并且,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艰巨繁重的建设任务也对党的自身建设和执政能力提出要求。

  面对复杂形势和严峻考验,河南省委和地方各级党委保持清醒头脑,有条不紊地带领全省人民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工农业生产,满怀信心地迎接挑战,开始了建设新中国、建设新河南的伟大进程。

  1950年3月2日至11日,中共河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召开,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河南召开的首次党的代表会议。省委书记张玺代表省委在会上所作《目前河南情况与党在1950年的任务》的报告指出: 河南已基本完成剿匪任务,开始进入和平建设的历史时期。7月5日至28日,省委又召开第四次代表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尽快实现全省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两次党的代表会议精神在全省的贯彻,使全省党员干部对新形势下的新任务有了一个更加明确的认识,为进一步搞好农村土地改革和城市民主改革、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作了充分准备。

  地方各级人民政权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河南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建立必要的社会秩序后,开始对全省城乡旧的基层政权进行彻底改造,并逐步建立起各级政权机构,使纷繁复杂的政府工作迅速打开局面。

  1949年10月,省委相继发布《关于召开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的指示》和《关于在3万或近3万人口的城镇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1950年1月,省委又通过有关决议,就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作出具体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权的职权范围、组织规则及产生方式作了明确而系统的规定。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的有关部署,全省各市、县纷纷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种群众团体组织。1950年4月9日至15日,河南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开封召开, 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1950年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了以吴芝圃为主席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大会还选举产生了河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张玺当选为主席。之后, 各地(市)、县、乡也都经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人民民主政府。1951年上半年,全省已有1万多个乡经过群众选举建立了乡人民政府,约占总数的70%。

1950 年 4 月,河南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表决场景 图片来源:《简明河南党史》

  与此同时,豫北平原省的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也迅速开展。1951年1月5日至17日,平原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新乡市召开,选举产生了以晁哲甫为主席的平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同时还选举产生了以吴德为主席的平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稳定物价,统一财经

  新中国成立前夕和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南的财政经济和全国一样面临严重困难。面对复杂形势,河南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稳定物价、统一财经,为迅速建立正常的经济秩序,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创造了条件。

  首先,加强对金银市场的管理,坚决打击金银黑市和金融投机活动,从而使金银失去了对物价上涨的带头作用。其次,采取积极组织货源、大胆抛售等手段,主动打击商业投机。同时,通过组织工商管理队伍,加强市场管理,对物价实行积极的行政干预,有效地遏制了物价的大幅度波动,基本稳定了市场。

  在初步稳定物价的基础上,河南又按照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大力开展财政整顿工作,统一财政收支、统一物资调度和统一现金管理。随着现金管理、整顿税收等措施的贯彻执行,全省财政混乱局面开始逐步好转,物价进一步回落并趋于平稳。

  土地改革运动

  解放战争中,河南一些地方曾经进行过土地改革,但并不彻底。1949年春,河南全境解放后,彻底完成农村的土地改革、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成为党在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1949年7月下旬,河南首先在许昌专区的郏县、宝丰、襄城3个县进行土改试点。随后,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省的土地改革运动分三批逐步推开:第一批于1949年秋正式开始,按照“中间不动两头平”①的政策,在许昌专区和洛阳专区的鲁山、临汝、宝丰等11个县开展了土地改革,到1950年2月底基本完成;1950年3月起,按照《河南省土地改革条例》要求,全省第二批包括南阳、潢川、巩县等在内的33个县、区的土地改革全面展开,到同年6月基本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后,河南从1950年秋开始,认真纠正第一、二批土改中工作过粗、急于求成等问题,并在全省未土改的43个县和6个城市郊区进行了第三批土地改革。到1951年7月,这一包括1400万人口地区的土改工作顺利完成。平原省自1949年冬到1950年4月也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1953年2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发布告,宣布土地改革胜利完成,立即转入生产运动。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广大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实现了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广大农民也彻底翻身得解放,开始当家做主人。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各级政府在经济上对翻身农民给予扶持,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

  ① “中间不动两头平”: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雇农,保护中农利益不受侵犯。

  (原载于2020年8月版《简明河南党史》)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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