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2021年职业技能补贴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4-20 14:57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2021年职业技能补贴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1-04-19
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根据“豫人社办〔2019〕18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类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证书的(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可在12个月内申领补贴(即2021年底前均可受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未设置执行期限。具体分类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但目前县、市提交申请多以“2020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或“目前补贴范围为消防、轨道交通等5类、一、二级建造师不在范围,具体后期是否继续执行尚未接到通知”被驳回,请问目前建造师是否在补贴范围,如果在,预计什么时间会恢复执行?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1-04-20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向您解释如下:

       根据“豫人社办〔2019〕18号”文件,“专技类”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

       根据“豫人社办〔2020〕44号”和“人社厅发〔2021〕1号”文件,“基金结余较少的统筹地区,要适时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优先保障保生活支出”的要求。在统筹地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足的情况下,统筹地区可自行确定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的政策,优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暂停在职人员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政策,将有限的基金集中用于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失业补助金等“保生活”失业保险待遇。

       希望上述解释可以帮到您,具体政策实施情况可咨询您参加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

       如有其他问题,也可拨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具体咨询。感谢来信,祝好!


责任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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