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文规范省药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听证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4-13 17:11 来源:河南政府网

  为规范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决策等听证工作,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4月12日,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听证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制度》),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指出,省药监局作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省药监局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等行政执法决定之前都应当举行听证。

  《制度》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依法申请听证的,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听证,行政许可事项承办机构、办案机构等相关处室配合。

  《制度》明确,实施行政许可、起草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决策等依职权需要听证及本局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由具体事项承办机构负责组织听证,政策法规处按照《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行法制审核。

  《制度》还指出,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必要时,可以设一至二名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人选由组织听证的处室提出建议,分管局领导指定;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记录员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与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办案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制度》强调,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1.参与本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或参与本行政许可审查;2.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3.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举行的。

  《制度》要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之外的其他听证按照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会的主要内容;听取听证会代表的意见等五项程序进行。(文/陈静)

责任编辑: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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