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单位社保费欠缴该如何申请追缴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4-12 08:16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单位社保费欠缴该如何申请追缴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1-04-09
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单位社保费欠缴该如何申请追缴的问题?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1-04-09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您可向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障费征收机构税务机关具体反映咨询。感谢来信,祝好!

责任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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