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社保中断补缴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4-02 08:15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社保中断补缴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1-03-31
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妻子2018年之前在青岛某企业工作五年,企业为其一直缴纳五险,2018年2月回到河南周口,没有再回去上班(主动辞职),在家休息两年后,于今年3月开始在我们当地一公司上班。想问一下,如何把社保关系转移到河南?中间因为没有参加工作中断的年限还需要补缴吗?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1-03-31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号)文件规定: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或在本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第四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到河南省就业参保的,新就业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非河南户籍的参保人员,不再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新就业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待其转出河南省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其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您可关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规范性文件资料库”查阅“豫人社养老〔2010〕1号”文件内容。

       如有其他问题,可向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具体咨询。感谢来信,祝好!

责任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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