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继续实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3-19 16:11 来源:周口市人民政府

  3月16日,记者从周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了解到,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精神,周口市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过渡期内将继续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据了解,脱贫人口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规定执行;贷款金额原则上为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在贷款利率方面,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贴息比例,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已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县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鼓励其他地区通过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过渡期内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贷款条件是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贷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实施时间为2021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信贷风险防控方面,银行机构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要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不得让贷款对象承担风险补偿、担保和保险费用,不得要求贷款对象提供反担保;要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对因个人主观恶意而调整出列、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银行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或转为农户贷款。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为继续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过渡期内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周口市扶贫部门将广泛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培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过渡期内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袁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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