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技能提升补贴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2-24 11:33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技能提升补贴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1-02-24
内容

       领导,您好!我于2020年9月7日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并全科通过,新乡市财政局于2021年1月29日发布领取证书的通知,领证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我2021年2月7日领到证书原件,原件上所载“批准日期:2020年09月07日”,且证书上仅标注了这一个日期。于是我次日在社保综合服务窗口办理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但2月23日受理未通过,原因是“政策暂停”。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 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文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参保职工,可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和审核发放办法等按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可在12个月内申领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我想问的是,我的“证书上标注的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且在证书标注日期的12个月内办理了申领手续,是完全符合政策条件的,何谈“政策暂停”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1-02-24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向您解释如下:

       根据“豫人社办〔2020〕44号”和“人社厅发〔2021〕1号”等文件中“基金结余较少的统筹地区,要适时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优先保障保生活支出”的要求。在统筹地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足的情况下,统筹地区可自行确定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的政策,优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暂停在职人员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政策,将有限的基金集中用于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失业补助金等“保生活”失业保险待遇。

       具体政策实施情况可咨询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感谢来信,祝好!


责任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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