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12号
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1-21 17:16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

  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的王绣代表《关于将洛阳市纳入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建议》后,我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洛阳作为十三朝古都,历史底蕴深厚,文物资源丰富,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主要节点城市,国家黄河文化和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重点建设城市,我国六个大遗址保护片区之一,文物资源禀赋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洛阳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全市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提升文物保护软硬件力量,探索活化利用新模式,建成了天堂明堂、定鼎门等一批保护展示工程,在文物保护利用方面工作卓有成效,为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8年,在关于加强洛阳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意见中贵局明确提出,支持洛阳试点建设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我省高度重视洛阳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赴洛阳就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实地评估,并在创建思路、建设方案、编制申请书等方面给予洛阳指导和帮助,成立了以洛阳市市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高标准编制完成了示范区创建申请书并上报贵局。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在贵局的指导和帮助下,持续推进洛阳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一是积极做好保护利用工作。创新完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体制机制,加大文物保护软硬件建设投入力度,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支持洛阳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文物资源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文物遗址的考古研究与开放展示等方面创新发展。二是切实提升创建水平。依照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创建要求,积极提升文物保护水平,建立协同创建机制,加大组织、政策、资金保障力度,打击文物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文物大数据建设。三是积极争取列入创建名单。继续做好与贵局的沟通汇报工作,邀请贵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实地指导创建工作,在高标准做好创建准备工作的前提下,争取将洛阳市列入创建名单。

  恳请贵局继续对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予以指导和帮助,对洛阳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371—65907605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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