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许昌)国际发制品交易市场
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1-14 16:55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中国(许昌)国际发制品交易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该贸易方式为专业市场“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外贸交易创设,具有通关便利、税收优惠、结汇灵活等特点,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外贸新业态。2014年-2019年,商务部等部委先后4批认定了浙江义乌小商品城等14家试点,对促进外贸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许昌市是世界最大的发制品集散地和出口基地,全市共有发制品企业2000多家,从业者达30多万人,发制品产业年产值300多亿元,出口超120亿元,全球每10顶假发有6顶以上来自许昌。近年来许昌市加快推动发制品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出口贸易新通道,在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同时,积极申请并成功获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为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在借鉴前期获批试点运营、管理等经验基础上,许昌市政府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二、总体框架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实施条件、基本流程、支持政策、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创新驱动、市场化运作、辐射带动、高效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外贸产业优势,着力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持续探索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业务流程、监管服务模式,形成具有河南特色的“市场采购+数字贸易”外贸发展新模式,力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额年均增长30%以上,2025年出口额突破100亿元,推动全省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条件。一是由许昌市政府公布试点具体实施范围;二是明确经营主体、适用商品、通关口岸,逐步推动市场采购贸易通关一体化;三是依托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四是建立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贸易信用评价体系、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国际贸易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等监管服务体系。

  (三)基本流程。包括备案、采购、通关、结算、免税申报等五个环节,分别明确了市场主体开展业务的具体要求。

  (四)支持政策。从五个方面予以支持:一是放宽准入条件。探索实施试点线上备案和一照多址注册制度。二是实行简化申报、便利通关措施等。三是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探索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所得税制度。四是采取多主体收结汇方式,鼓励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五是加强出口商品质量溯源管理,建设全程信息化追溯体系。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召集人的河南省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和许昌市政府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密切协作配合,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强化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省、市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具体由许昌市政府制定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专项扶持政策。加大宣传推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广。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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