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获悉,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我省有4个集体、15名法官受到表彰。
最高法院决定,授予我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巩义市人民法院、宜阳县人民法院、汝南县人民法院4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刘沛等5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巡回审判庭庭长马俊勇等10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8—2019年度)”称号。(记者 周青莎 实习生 郭婧祎)
责任编辑:张家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