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1-04 15:53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0-12-30
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省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是多久?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有无具体文件规定?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0-12-30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2014〕21号 )规定: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感谢来信,祝好!


责任编辑:祝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