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宅基地征收费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12-23 09:37 来源: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宅基地征收费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0-12-22
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家在新乡市封丘县,家里姐弟四人,在村里一共有四处宅基地,兄弟三人各一处,老两口一处(老宅子),姐姐户口已迁出。请问老两口所住的老宅,被村里每年都要征收一次全部面积(388.84平米)的费用,合计:1910元,是否合理?有无政策,政策是省内标准还是全国标准?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0-12-22
回复单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一户一处按规定的标准用地。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村民委员会收 回,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安排使用。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河南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前已占用的宅基地,每户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一倍以内而又不便调整的,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按实际面积确定使用权。

  第十三条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应扩大试点,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 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的,应遵照“取之于户,收费适度;用之于村,使用得当”的原则,拟订收费标 准,逐级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后实行。 收取的宅基地使用费实行村有乡(镇)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并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帐目,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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