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11-16 09:30 来源:省政府新闻办

新闻发布会视频

  2020年11月16日10:00,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内容:介绍《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修订过程、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梁增杰 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

  赵伟刚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主持人:

  常轶旸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常轶旸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消防安全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今年9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10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公布了《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并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大家更详细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负责同志,向大家重点介绍《实施办法》的修订情况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先生;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赵伟刚先生。

  首先,请梁增杰专务介绍《实施办法》的修订过程和主要内容。

梁

  梁增杰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修订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修订过程

  省政府高度重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2019、2020年两年分别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和审议项目。

  2019年,省消防救援总队成立《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起草小组,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起草稿,并进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0年3月,省消防救援总队提请省政府审议《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对《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进行审查修改,书面征求了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和部分省直部门的意见;通过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了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意见;到濮阳、信阳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对《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8月底,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9月23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10月16日,省长尹弘签署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公布《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7章35条,包括总则、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相比原办法,新《实施办法》更加突出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时代特征,突出了我省消防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内容,重点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系统构建了我省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在第二、三、四章明确了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详细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二)健全完善了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全力提升我省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三)全面规范了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第三章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涉及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五个部门职责,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负有程序性事项报告职责,住建部门负有消防安全审批职责,市场监管部门涉及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消防标准制修订职责。

  (四)明确细化了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履行五项工作职责。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商务等9个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主管行业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明确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10个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在全国地方消防立法中,首次提出大数据管理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

  (五)从严界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单位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为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第四章分别对消防安全一般单位、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多产权建筑管理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全面、详细、具体的规定。

  (六)强调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考核监督机制。为倒逼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实现考核结果运用、事前监督与事后追责的统一,《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并且规定各有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将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信用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促使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和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实施办法》总结消防工作实践经验,回应消防工作现实需要,对于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打造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希望全社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平安河南共同努力!

  谢谢!

  主持人 常轶旸

  谢谢梁专务!接下来,请赵伟刚副总队长介绍《实施办法》的修订意义和贯彻实施情况。

赵

  赵伟刚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在这里同大家见面,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的必要性、出台的意义和贯彻实施情况。

  一、修订的必要性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推动我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同时,国家和我省机构改革后,部分政府工作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发生了变化,《实施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我省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019年4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部分政府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机构改革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修订《实施办法》十分必要。

  二、出台的意义

  《实施办法》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河南消防工作实际,着眼公共消防安全目标,必将有力维护我省消防形势稳定向好。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实施办法》出台的意义。

  (一)《实施办法》坚持推动我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打造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实施办法》总结消防工作实践经验,回应消防工作现实需要,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确定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总体原则。从立法层面作出了重要规定,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办法》坚持推进消防工作职责和管理职能职责的融合,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政府要统一领导,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定期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相关行业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完善消防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各级公安、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社会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风险识别和日常管控,从本质上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实施办法》坚持我省省情和实际工作的融合,进一步提升我省城乡火灾防控水平。我省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近几年亡人火灾多发生在居民小区、村民自建房、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这些区域消防安全基础差,监管力量薄弱。为落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乡镇要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工作制度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固化我省消防工作经验,规定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自防自救工作,组织村(居)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三、贯彻实施情况

  《实施办法》马上就要正式实施,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学习、宣传、落实工作。一是抓好学习培训。要在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和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中,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深入领会《实施办法》的立法宗旨,切实厘清各级各部门在《实施办法》规定中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失职追责的依据,确实弄清规章修订为什么、内容是什么、落实靠什么,为高质量落实奠定基础。二是抓好宣传推介。今天邀请到的各位媒体朋友,就是规章宣传的主要力量。希望大家能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使《实施办法》广为人知、深入人心。三是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把《实施办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持续性的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狠抓贯彻落实。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拟于本月下旬组织全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实施办法》学习培训会。希望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尽快制定并落实好本地宣传贯彻《实施办法》计划。朋友们,《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重视关怀的结果,是全省各届共同关注支持的结果,是全省消防救援机构集思广益的结果。我们一定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成果,以《实施办法》贯彻实施为契机,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

  媒体朋友们,我省消防安全工作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得到了全省社会各界和在座新闻媒体朋友们的关心和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此,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谢谢大家!

  主持人 常轶旸

  谢谢赵总队!接下来是现场提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本场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内容进行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提问现在开始。

河南日

  河南日报记者

  赵总队长,您好。我们了解到,《实施办法》出台的初衷,是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请您介绍一下,当前我省公共消防安全领域主要存在着哪些风险和短板?谢谢。

  赵伟刚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很好,也是我们一直关切的问题。

  一是从火灾形势看,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消防安全问题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一老一小”产业迅猛发展带来的消防问题日益凸显。养老场所不再是传统的养老院、敬老院,新出现的旅居康养、医养结合等新模式不断出现,都对消防安全提出新的挑战。午托班、周托班没有行业主管部门,处于监管盲区。月子会所(中心)、校外培训机构普遍存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员工消防意识淡薄,有的存在违规设置问题。二是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移加剧城乡消防安全风险。近年来产业转移呈现“两个趋势”,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的行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主城区生产企业向城乡结合部及郊区转移。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内的消防队站建设不足,劳动密集型企业、物流仓储等企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较多。三是群众生活方式转变催生娱乐消费新业态。大型商业综合体呈现建筑体量大、火灾荷载大、人员密度大和经营业态多、用电用气多、动态隐患多“三大三多”特点,消防安全面临责任落实难、日常管控难、火灾扑救难“三大难题”。家庭式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处于真空状态,容易成为防范难点和监管盲区。四是城镇化发展和农村人口转移带来消防安全新风险。农村入城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强,城市群租屋大量增加,拆迁安置小区、回迁区也是消防安全管理难点。五是新能源技术广泛应用对防火灭火提出新的挑战。比如,锂电池储能电站。锂电池储能电站的消防安全没有规范标准,也缺乏非常有效的火灾探测和初起火灾扑救技术。再比如,电动汽车充电桩。同时,按照国家规划,所有居民小区必须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这个数量非常庞大。但是对其设置位置、防火间距、防火分隔、火灾扑救等没有具体标准,且没有部门予以审查把关。再比如,“电代煤”“气代煤”。随着这一政策的深入实施,社会用电、用气量进一步增大,燃气、电气线路施工改造及后期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问题更加凸显,带来了很多新的致灾因素。

  二是从灭火救援看,改革转制后,消防救援队伍职能任务大幅拓展,作战专业人才、装备、车辆等缺口较大,作战理念、模式、技能、经验等还不适应。尤其对突发性大面积及特殊灾害处置技术研究不够,特种服装、救援装备不足,与全灾种、大应急实战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是从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看,近年来全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明显改善,但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相比,仍然相对滞后,有些方面已经成为影响消防安全的重要因素。各级队伍综合训练场所设施建设与队伍职能训练不适应,消防队站、消防水源与城市整体建设不同步,应对“全灾种、大应急”专业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欠缺等,也不同程度制约综合应急处理能力的提升。

人民网

  人民网记者

  梁专务,您好。我们知道,责任重在落实,也难在落实。为了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得到贯彻落实,请问,各级各部门应该注意哪些事项?谢谢。

  梁增杰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在落实《实施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都要自觉扛起各自的消防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属地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目前,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正在进行,各部门要聚焦工作任务,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消防问题,不能以“放管服”改革为由放松监管、放任社会单位踩踏安全红线。要坚决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无数火灾事故警示我们,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必须大力督促各类单位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预防、整治隐患,有效减少火灾危害。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问责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实施办法》对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等方面的职责作了明确,但一个规章不一定能解决所有问题。像现在遇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监管等情况,都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有序高效的工作衔接机制,把消防安全责任细化到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绝不能失控漏管。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要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现从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的转变。特别是公安、消防、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针对可能出现的监管漏洞和短板,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消防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发现、移交、处理的衔接机制,构建共管共治的消防工作格局。乡镇一级消防力量和基础薄弱,绝不能出现安全防范的盲区漏洞。乡镇政府、基层派出所、消防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实做细“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各方面消防安全工作,打通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谢谢!

大象

  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记者

  赵总队长,您好。通过刚才的发布,不难发现,与原办法相比,此次新修正《实施办法》的内容和重点方面都有所变化。那么,请您介绍一下,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具体都有哪些亮点?谢谢。

  赵伟刚

  谢谢你对消防工作的关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打造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

  与原办法相比,新修订《实施办法》亮点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为我省消防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将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及各项改革措施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例如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三管三必须”要求,《实施办法》用了很大篇幅,明确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共同承担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罗列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依法对其主管行业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也明确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我省消防工作现实问题。例如,按照《消防法》修正案要求,明确住建部门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定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职责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开展监督检查,有效避免了消防改革后消防安全问题失控漏管的现象。在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方面,拓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方式。结合近年工作经验,推动重点单位引入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对规模较大、危险性高的场所提出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消防安全的优势,实现消防监督管理从管事向管人转变。三是构建落实责任制度体系,发挥立法推动作用。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明确考核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坚持以市场化为牵引,建立信用制度,将消防安全与市场诚信挂钩,依法依规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寸步难行,守信畅通无阻,让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成为单位自觉行为。前移责任追究关口,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回应消防执法改革要求,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消防改革、工作职能调整后,火灾调查工作的内涵外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不仅要查明原因、厘清责任,维护受灾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还要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震慑消防违法行为,切实警示社会,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为此,《实施办法》明确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报告。五是从当前实际出发,明确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职责。近年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个体工商户瞄准市场需求,规模日益扩大,从业数量越来越多,其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已不亚于企业单位,火灾防控压力相应增加。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作为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范火灾事故和人员财产损失。但消防法律法规仅对自然人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作出了规定,《实施办法》针对个体工商户这一特定主体,要求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以规范其日常管理行为,确保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

  主持人 常轶旸

  谢谢两位发布人的详实回答以及记者朋友的积极提问!今天的现场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们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省司法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进行深入采访。

  媒体朋友们,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于促进各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具有积极意义;对于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夯实消防安全基础,进一步健全我省公共安全体系,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也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在此,希望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能够持续关注和支持我省消防事业发展,充分宣传好解读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实施办法》的知晓度和认知度,为全省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以及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全力保障公共消防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最后,再次谢谢两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们!再见。

责任编辑:银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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