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省住建厅印发文件
要求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用水效益提升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9-28 17:24 来源:河南省水利厅

  近日,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用水效益提升工作的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南水北调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四水同治”和全省饮用水源地表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用水效益提升工作。

  文件要求,一要加快配套水厂和管网建设。各市、县要根据城乡发展规划和城乡人口近、远期分布情况,分析城乡供水需求,加快编制“十四五”城乡供水与节水专项规划,科学谋划城乡供水设施布局及规模。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完成配套水厂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建设和延伸,扩大南水北调供水范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二要加快分配水量指标消纳。受水区各有关市、县要在2020年底前具备完全消纳分配水量的能力。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2025年、2030年两个阶段做好城乡生活用水(南水北调水源)消纳情况测算,研究制定辖区内有关县(市、区)水量指标消纳计划。各省辖市在本行政区域内可采取无偿调整或有偿转让的方式,将水量指标调整或转让到具备南水北调供水条件、急需南水北调水源的有关县(市、区)。对于水量指标确有结余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应积极开展一定期限内的跨行政区域的水权交易。水权交易可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直接进行,也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具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条件的,应当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对于水量指标确有结余、又不转让的,省水利厅将统筹调整到其它有需要的市、县使用,优先满足郑州、开封、驻马店、商丘、濮阳、周口等市新增用水需求。

  三要加大自备井封停力度。各市、县特别是南水北调受水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城区范围内自备井的管理,研究制定自备井封停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停工作,削减地下水开采量,遏制地下水超采趋势,保障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要进一步明确水权交易工作的职责分工。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政法〔2016〕156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公管委〔2017〕2号)精神,水权交易及其监管职责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水利厅水文水资源管理处会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全省水权交易监管工作,水权交易相关技术工作由省水资源监测管理中心负责。

  五要加强督促指导和责任落实。南水北调受水区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用水效益提升的责任主体,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加快配套水厂、管网建设和水量消纳进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相关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检查。南水北调用水指标消纳情况将作为省政府“四水同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考核。省水利厅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进度慢、工作推动不力的市、县进行通报、约谈等。

  文件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河南省水权收储转让(交易)规则>的批复》(豫水政资〔2017〕50号)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权收储转让(交易)行为的通知》(豫水政资〔2018〕18号)文件同时废止,省水利厅原有相关文件与此文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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