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农村天然气开口费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7-27 15:55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农村天然气开口费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0-07-25
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安阳市某农村的村民,近日,天然气通气提上日程,多户人家已经通上天然气并且开始使用。然而村委会发布声明说,每户村民通气需缴纳两千余元天然气开口费,且一名村委会成员在我家收取天然气开口费时说下月这笔费用会增加到三千余元。但是我通过上网查询发现,这个费用在河南省不同地区收费并不一致。我想请问这笔费用是否合理合法?

  农村通天然气一方面本就是为了使农村百姓生活更便利,另一方面有利于大力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以便能更好的保护绿水青山。可是为什么要收取这么高的费用?是否考虑过一些家庭的承受能力?国家已经发布相关政策将城市的天然气开口费取消,农村为何不能享受这样的政策?国家对农村的补贴是否真正到位,是否真正的惠及农村百姓?还请政府相关人员为我们解惑,以便让我们清楚的知道这笔费用缴纳的是否应当,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0-07-27
回复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内容

  亲爱的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6月27日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明确为保障用户通气、具备燃气工程安装资质的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的,允许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燃气工程安装企业收取工程安装费用后,不得在收取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

  二、国家文件第五条:简化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等收费方式。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三、农村自建房在建设时未缴纳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因此需要承担合理的天然气设施配套安装费用。

  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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